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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原理——区块链技术(下)

2017-05-01  本文已影响12人  7b832d6036b7

DAO和DAC

DAO(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分布式自治组织)和DAC(Distribut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分布式自治机构)也许是自比特币诞生以来,区块链技术基础之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我们相信DAC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所谓DAO和DAC,就是通过一系列公开公正的规则,可以在无人干预和管理的情况下自主运行的组织机构。这些规则往往会以开源软件的形式出现,每个人可以通过购买股份或者提供服务的形式获得股份来成为公司的股东。机构的股东将可以分享机构的收益,参与机构成长,并且参与机构的运营。

在具体实践DAO和DAC时,以下三个定律应该被认真地放入DAO和DAC的系统准则中,并且能够让所有股东检验这三条定律是否得到了严格的执行。通过这三条定律,将可以监控系统中股东权益的保护以及其他的规则如何被更改,但它们自己永远不可以自主更改这些规则。

第一定律:诚信机制。

靠多个DAO和DAC节点来对每一个DAO和DAC节点的行为进行互相审查,来确保所有的规则能够被强制实施。而单个节点的无赖行为则会被集体简单封锁。即使是系统的制造者不遵守规则也是无效的,而有敌意的高压控制也将会是无效的。

第二定律:不可侵犯机制。

能够确保在没有多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对任何DAO和DAC规则(源代码)的更改都是不被执行的,没有集体一半以上的投票来同意采纳,对极少数节点的侵犯也是不会成功的。

第三定律:自我保护。

能够让整个系统采取更多的手段,以抵挡对DAO和DAC生存造成任何威胁因素的能力。前两个定律已经降低了引入坏的节点的可能。一个公开的系统或者是开源软件,能够通过上述手段来避免由于引入不良节点而造成整个系统崩溃的可能。

对于非DAO和DAC而言,如果让你参与到像淘宝这样的项目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对于DAO和DAC而言,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参与,并且随时根据自身的能力来选择投入的资源和精力。通过DAO和DAC,很多原本没有任何交集的人都可以抱着同样的目的进行协作。他们之间可能永远都不认识,但是却可以为了同一个DAO和DAC而付出努力,并且伴随DAO和DAC的成长获得相应的回馈。如果没有DAO和DAC,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

其实在虚拟空间或者现实社会中能够找到的所有模型(无论是商业还是非商业的),似乎都有可能进行DAO和DAC化,这取决于设计者的奇思妙想,即是否能够构建出一个自我监督并且自我完善和发展的DAO和DAC体系。当然,可以预料到DAO和DAC能够变得越来越复杂,甚至其结构远远超出我们现在的想象范围。

感谢区块链技术带来的革命,使DAO和DAC的成功变得如此真实。这并不只是用于数字货币,这是建立几乎所有种类的不可侵犯的商业关系的一种方法。

只有当软件能做一些有用的事情时,能够彻底诚实且不受情绪影响的软件技术才是有价值的。一个DAO和DAC是一个可以以很多种方式运作的公司,如同那些由砖头和人组成的公司一样真实。因为一个DAO和DAC提供了忠实的有价值的服务,它产生了可以以其股份形式被保存和转让的真实财富。

但也必须知道DAO和DAC的局限性,一个独立自主的DAO和DAC没有办法在不依赖于外力的情况下接受、持有或移交物理商品或法币。一个开源的DAO和DAC无法保守秘密。它可以安全地为他人保有加密数据,但却无法为自己存一把私钥。因此,一个DAO和DAC不能拥有自己的装满数字资产的加密钱包。

任何人无论是要成为某个企业的投资者、管理者、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只要该企业不是只有一个人,一般都必须要经过一些复杂的流程,得到现有其他人的认可,特别是要获得管理者的认同。

在区块链的世界,却可以把这一切极度简化。首先管理者消失了,已经变成了能够自动运行的程序,我们可以把这个程序看作预先设定好的企业公司运作规则,由于DAO都是开源程序,所以这些预先设定的公司规则人人都可以了解。而这段程序由于并不是控制在一个人手上的,而是分布在不同的节点,所以除非大多数人都完全认同,否则这些原则是无法被修改的。

生产者则是那些系统的开发者,他们通过设计不同的应用来为潜在的消费者提供其可能需要的服务。当然,他们也能够通过编写程序来定义各种系统规则,但是不像传统的管理者,这些定义的规则必须得到大部分参与者的认同,否则大家完全可以忽视他们制定的规则,或者重新修改的新规则。所以说,从某种程度而言,他们更接近于提供建议的人,而不是决策者。

投资者仍通过投入资金获得公司的股份,只不过在区块链的世界里,股份以代币的形式出现。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把每个比特币视为比特币系统中的股份。不像传统企业那种非常复杂的方式,消费者支付货币来获得某种产品和服务,公司通过获得更多的收入让公司变得越来越有价值,从而使公司股份的价格变得更高。因此,在区块链行业里,消费者直接通过购买企业股份(代币)来获得产品或服务,从而造成股份价格升高。在这个过程中,货币这个环节就直接被忽略了,也让系统变得更加有效率。

同时,投资者为了让自己的股份更有价值,也很有可能成为一个义务的销售者,试图通过让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来让自己的股份变得更有价值。考虑到这些股份可以在很多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交易,具有极高的流动性,就等于是一个已经上市的企业。

于是,我们发现通过DAO和DAC的方式,公司被简化成只有投资者和生产者,而消费者直接通过支付股份来消费,使投资者和生产者获利。更为有趣的是,投资者和生产者是完全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的,即不需要任何烦琐的程序,也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一个人可以随时成为这个公司的投资者、生产者以及消费者等任意一种角色或者全部角色。

而这样的区块链企业模式,让如收入、利润等传统的一些概念彻底消失了,在没有收入概念的情况下,依旧能够让投资者和生产者获利,能促使他们的企业变得越来越好,还能促使更多人使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更简单的关系、更高的流动性让他们比传统企业变得更加有活力,也更加高效。

传统的公司模式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所以它肯定不是一个为互联网设计的模式。而今天互联网已经彻底地改变了这个世界的运作模式,也许也会改变公司的运作模式。从运作方式来看,区块链公司才是真正为互联网设计的公司模式。尽管我们还不知道它是否有机会在未来成为主流的企业形式,但是很有可能会有更多的人意识到,这种公司也许有可能会彻底改变现有的商业社会。

稍微遗憾的是,区块链最早作为比特币的技术应用,起源于2009年。经过不断的迭代演进,虽然形成了分布式(Decentralized)、免信任(Trustless)、时间戳(TimeStamp)、非对称加密(Asymmetric Cryptography)和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等五大技术特征。但是现在除了比特币之外,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区块链项目非常广泛的部署和落地的应用出现;也许对于区块链行业而言,再有2、3年的时间就可以完成第一次的技术积累,但是即使有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作为参照,也不敢轻易预测是五年还是十年后技术开发和商业运营会全面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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