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录(13)--博弈的终极--竞争式合作

2021-09-09  本文已影响0人  爱因斯没有坦

    最近朋友介绍了一本博弈论的书籍,在我的印象里博弈论,主要是与数学方程式有关,果然是自己狭隘了,其实细细读下来,感觉生活中都是博弈, 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都需要对象。都需要交互,都需要维护利益。 。这也是博弈的最基本要素。

        读者应该都听说过“囚徒困境”(没听过的可百度一下),囚徒之所以双双选择“招供”,因为他们只有一次机会。但现实中的很多博弈属于“多次博弈”,就是说,很多时候我和你博弈完之后,并不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关系。中国人有句话,叫凡事留余地,日后好相见,大概就是这种道理。

    所以在很多博弈下,我们一般不会选择撕破脸。估计很多人光听听就觉得心累,但通过一两次博弈,明确自己的原则和沟通,反而让你在之后的职场中,减少了很多麻烦。但是特殊情况还是可以撕破脸的。

    这个是第一点。


    多次博弈的情景下,人们更愿意选择合作,不只是因为合作的好处大于单干,还因为不合作或者背叛就会被惩罚。这种关系是不是很像职场中的同事关系?一方面要竞争晋升加薪获取资源,另一方面又要合作把事做成,把蛋糕做大,以竞争促合作。

    当然,这种关系很脆弱,大家心里会彼此不相信对方。 所以第一次的选择很重要。如果你这一次选择合作,我下一次也选择合作,如果你这一次选择背叛,我下一次也选择背叛。

     这个是第二点。


    职场团队合作是典型的多次博弈场景,他们很容易把“竞争”和“合作”看成是两件事,导致他们容易陷入两个极端:要么毫无反抗地答应同事的所有要求,要么排斥一切团队合作的过程与结果,所有工作都想变成“一人食”。        总体上,面对“合作则两利,竞争则两害”的选择,很容易选择前者。但这种合作之所以被称为“博弈”,因为对方提出的合作方案通常不利于你,你需要提出自己的合作方案。

这就是职场上“竞争性合作”的第一个原则:

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各说各的。不否定对方的诉求,但提出我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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