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逻辑》读书笔记之五、六

2018-01-21  本文已影响0人  段丽英贵州

            第五章    “学校知识”与课程标准

        本节内容共部分:一是从课程社会学看“学校知识”,二是“素质价值”与课程标准,三是编制课程标准的视点。本文从“学校知识”的“合法性”出发,对学校教育所传授的知识及其价值的本质特征进行了阐述,具体内容如下:

1、 从课程社会学看“学校知识”

在学校里所授受的信息与知识称之为“学校知识”,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教育社会学派以知识社会学为背景,以知识概念为基础,分析、考察课程,并抓住学校知识的问题展开了批判。

      日本驹林帮男教授指出“学校知识”的特点是“迂回性”、“交换性”、“片断性”,迂回性是指学生间接性地学习客观现实;“交换性”是指对升学考试有用的知识;“片断性”是指被分割成支离破碎的知识。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知识的掌握成了求得应试成功的手段。

      面对应试教育的弊端,作为素质教育的“学校知识”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知识技能、学习方法、价值性知识。

二、“素质价值”与课程标准

1、课程可以界定为“教育价值的组织”;

2、学校中的“素质价值”的分配是借助课程----以正统性的标准限定学习的目标、内容、教育对象和课时,通过拥有权威性的教师来实施;

3、研究“素质价值”的分配是制定课程标准的必要步骤。以往我国课程计划的制定往往满足于教育方针层面的表述,着力于知识点的安排----“知识价值”的分配与落实。然而“分数价值”与“素质价值”的关系毕竟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第六章    编制课程标准的视点

1、编制课程标准的认识前提是,从认知论、社会文化论、学习论等角度作出理论思考,明确课程构成要素----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基本内涵,及这些要素的相互关系。

2、课程目标往往表现为“学力目标”;

3、体现基础教育课程内容的基础性、发展性的有效策略就是界定“核心知识。”

4、教学环境的优化需要教师关注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信息化、生活化;

5、课程评价实出两个方面的要求:学生评价和课程实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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