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买一个盈利企业,原先亏损是否能弥补?
2018-02-12 本文已影响2人
税语闲言
前一篇文章讲了盈利企业买一个亏损企业,亏损企业之前的累计亏损能否弥补的问题。文末留个问题。
现在来探究一下,亏损企业买一个盈利企业,原先的亏损能够弥补的问题。
答案当然是:可以。不过有限制条件。
先来看可以的原因。
一个企业亏损,为了改进企业经营状况,当然是希望找到新的盈利点,否则就只能关门了。企业生存是第一位的。只是寻找新的盈利点的方式是通过收购一家盈利企业来实现。
A企业持续亏损,为了转型,吸收合并了一家盈利前景可观的企业B,合并完成后B注销。合并后新A企业就盈利了,盈利的原因就是B企业带来的新鲜血液产生的。由于存续的是A企业,A企业原先产生亏损并没有因主体资格而消失,当然就可以弥补。
A吸收B企业当然也是企业重组行为,企业重组行为要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吸收B企业是要形成一项业务。业务的概念是: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资产负债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发生的成本费用和实现营业收入。可见,B企业的资产负债中若仅是一桩待售的房产,若干随时能出资的股权,就不构成业务。不构成业务就不能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要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B企业被吸收时,当做清算处理,即时产生纳税义务,当期完税。
若B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只有一项待售房产,B企业被吸收合并,视同清算,待售房产按市场价确定,计算B企业清算所得,当期需要完税——没有现金流入,还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B企业的股东在清算时也有清算所得,同样当期要缴纳所得税。
税收筹划不能只看到某项税收方面的好处,对其他税收政策的不闻不问。企业重组要综合分析重组各方——重组企业双方和重组企业股东——面临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