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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几十名在校大学生“被欠款”数百万元  现金贷到底有几重罪?

2017-11-24  本文已影响128人  无思想不未来

由于趣店上市引发的对现金贷的争论还没有结果,人们关注更多的是现金贷是不是收益过高的高利贷,但实际上,对现金贷是非法还是合法才是现金贷的焦点。

而最近报道的沈阳各大学的40多个在校大学生被欠款事件再一次让现金贷进入了热议和愤怒声讨之中。

十一长假以来,来自铁岭、辽阳、鞍山、锦州、抚顺等辽宁各市的40多个在沈阳读书的孩子身陷现金贷骗局,让他们的家长陷入恐惧和愤怒的交织中,而这40多个来自不同高校的孩子都各自欠下8万——40万不等的债务,总额加起来超过400万元。

那么,我们从这一样本案例中可以看出现金贷到底几重罪:

一重罪:被欠款,涉嫌诈骗和欺诈。

据报道说,这些欠债在大学生根本就没有自己借款和使用这笔钱,而是帮同学借款,并按照同学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信息,从而违背了借款中的公平、自愿的基本原则。铁岭开原的聂宏杰的孩子交通类的高职院校读书,就是因为帮她同寝的同学小蕊借款供身份证信息,最后自己欠款了8万5。而小蕊也没有使用借款,她是为了帮他的高中同学小龙,结果小蕊现在欠下了24万元的欠债。十余个孩子的情况基本一致:在得到不需要负责贷款的承诺后,孩子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同学去贷款,结果欠下高额债务。在没有明确责权利的情况下,在没有本人签字手续的条件下,以欺骗手段让大学生承担了借款责任。

二重罪:强制借款,涉嫌非法放贷罪。

借款本来是自愿、自主的行为,而现金贷却存在强制借款的行为,某建设学院读大二的小东是这四十多个借款的参与者之一,小东却说是被迫的,他本来想借款做点小生意,但不想借款后却被挟持不让走,后来在拉来一个借款可以奖励1000的诱惑下,拉了十几个同学借款帮忙,小东说:在他3次拉人贷款后,就不想干了,但对方威胁“如果不干了,这利滚利十几万全都由你来偿还。”小东只好继续找同学,而对不准备提供新的身份证贷款的同学时,小东也这样威胁同学。

三重罪:利滚利,涉嫌高利贷。

以小东开始谈的借款为例,贷款3万,提前扣除9千利息,实际拿到手只有2万1,而且必须在一个月内还清。实际月利率达到了42.86%,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年贷款利率不能超过36%。法律保护24%内年化,允许24%-36%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

四重罪:暴力威胁还款。

对于大学生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借款公司发短信威胁“要不还钱,要不去死”,家长觉得学生的安全无法保障。而对于学生根本无还款的问题,借款公司扬言“借债还钱,天经地义”。暴力催还已经成为现金贷的普遍作法。

有律师认为,放贷方明知学生并无偿还能力还要放贷,属于恶意放贷;学生们没有拿到贷款,有欺诈的嫌疑。

但是,我们的法律目前不能对现金贷的非法行为严格惩处,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难以定性,相关人员得不到法律的处罚,使现金贷游走在法与非法的边缘,使没有才自控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大学生成为陷阱里的羔羊,从而严重践踏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严重侵害了百姓的安居乐业的生活,应该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这才是我国新秩序的保障。

沈阳几十名在校大学生“被欠款”数百万元  现金贷到底有几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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