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

《再审金瓶梅》第6章 第三回下  设圈套浪子私挑  介绍偷情不是

2025-04-02  本文已影响0人  再审金瓶梅

王婆假意请潘金莲来家里帮助做衣服,造成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偶遇,西门庆在王婆配合下,甜言蜜语,十大步骤一一展开,“设圈套浪子私挑”,开始了对潘金莲的勾引。

王婆夸奖西门庆如何有财有势,西门庆也炫耀说最近比较忙,自己女儿和本县陈家定了亲,“被东京八十万禁军杨提督亲家陈宅定了”,亲家一家现在都在东京开封,女婿陈敬济才十七岁,还上学堂。

陈敬济是《金瓶梅》在西门庆死了之后的男主角,这里作者兰陵笑笑生先顺带提了一下。

在中国古代,偷情、通奸又称为和奸。“和”的意思就是男女双方都愿意,和强奸中的“强”是反义词。宋代介绍偷情是要受法律处置的,王婆介绍已婚的西门庆和已婚的潘金莲肯定不是做媒,王婆是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的“媒合”者,《宋刑统》规定:“其媒合奸通,减奸者罪一等。”疏议曰:“假如和奸者徒一年半,媒合者徒一年之类。注罪名不同者,从重减。”

因此假如未婚的潘金莲被判徒刑一年半,那么媒合者王婆应该减罪一等,徒一年,已婚的潘金莲两年徒刑,那么媒合者王婆应该减罪一等,徒一年半。宋时的法律还比较粗陋,半年为一档,现在已经发展到以月为档。

现今法律如何处罚王婆呢?

最少一方为已婚才是偷情,介绍偷情,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肯定都没有,那么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卖淫是指为获取金钱、礼物等物质报酬,与不特定的对象发生性行为,就连许诺报酬的同性之间性行为,也一样是卖淫。

王婆主观故意是介绍特定的西门庆和特定的潘金莲两个人,所以不构成“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罪”,后来西门庆和潘金莲就在王婆家淫乱,王婆当然也不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只是道德缺陷。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样的语言表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为什么《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后果差异很大,这是因为《刑法》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才从治安案件上升到刑法案件: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因为在中国卖淫嫖娼不合法,众所周知很多卖淫组织者就利用发廊,歌厅,按摩房等机构组织卖淫嫖娼活动,但是很难想到有的婚姻中介所也会参与其中,这些年由媒体曝光出来的案件就有2004年08月山东省青岛市,2005年7月江苏省徐州市丰县、2015年9月山东省济南市、2023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等多家婚介机构触犯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

2015年09月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对婚姻介绍所负责人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之所以能判处缓刑,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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