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第二十八章 平下之士
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第二十八章 平下之士
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阐述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治常与道常,也就是法治的一般性与普遍性。法家所提倡的“治常与道常”和儒家所言“人性本善”都具有伟大意义,伟大之一就是标志了东西方文化与文明南辕北辙的根本差异。
韩非子讲“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就是说国家律法的制定与其本身要具有一般性与普遍性,说白了就是要“为民”立法,从人口数量上来说普通民众占了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国家管理的对象也是普通民众,自然国家律法的制定就是要以普通民众为中心,这是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社会治理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共同富裕”的提出与实践,也是“治常与道常”原则的具体体现。
与西方社会不同,资本主义的性质决定了其法治的原则是为“资本”服务,“治常”就是“治资本”,“道常”就是是“道财富”,而“治道”的主体就是资本家。西方社会认为“人性本恶”人生来有罪,所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西方才会有“不戴口罩”、“自然的群体免疫”等反科学,纯自然的物竞天择的野蛮思想,西方人认为这是上帝对他们的惩罚,死有所因。这是宗教世界的因果论,与世俗世界的因果论不一样。
与一般性和普遍性相对的就是极端的个别特殊性。韩非子所要说明的就是我们不能用特殊性代替普遍性,不能用治理特殊性的办法来对应普遍性。韩非子所说的极端的个别特殊性就是“殆物妙言”,殆,危险。妙,美妙;神奇;巧妙;奥妙。危险之物与神奥之言都是危害社会的东西。凡是与一般性、普遍性相左的都是“殆物妙言”,一切有背程序的行为都有“猫腻”,程序因规则而定,规则因事定,事事求圆满,所以规则是正确的,程度是正义的,违背了程序,就是违背正义,没有“猫腻”为何有违背之为。
韩非子讲完“殆物妙言”的危害之后,展开讲“治国用民之道”,他认为“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赏劝也;天下太下之士,不可以刑禁也。”意思是:天下那些极端廉直的人士,是不可以用赏赐来劝勉的;天下那些极端凶恶的人,是不可以用刑罚来禁止的。韩非子终于亮明了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廉直之士,还是凶恶之人,如果走向了极端都是不可能用世俗世界的道德与规则来约束。这一点与笔者的领悟是一致的。
极端廉直的人,生活在天堂般的精神世界里,在他们看来世俗世界的物质只是用来维持躯体的,他们极度地想摆脱身体的束缚,获得精神上的真正自由。极端廉直的人,愤世嫉俗,见不得一点社会的阴暗面,他们没有“德”的包容心,总想铲除社会上的邪恶,建立一个“纯粹洁白”的世界。而极端凶恶的人,一样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管外界世俗世界的一切,没有社会道德与国家律法的概念,自然不受法规与道德的约束,对于这样的人你给他讲什么道德与法规都是徒劳的。
虽然,对于极端的人士来说,赏劝与刑禁是无用的,但国家律法的制定不能按此来论,韩非子认为“然为太上士不设赏,为太下士不设刑,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意思是:但是,如果因为有极端廉直的人存在就不设立奖赏,因为有极端凶恶的人存在就不设立刑罚,那也就把治理国家和使用民众的准则丢掉了。何为“治国用民之道”就是“治常与道常”社会道德与国家律法的一般性与普遍性,不能因噎废食,一叶障目。君主管理的是国家,国家是由民众组成,而绝大多数民众都是普通人,并不是极端人物,所以“治国用民之道”就是为了最广大的人民。
【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赏劝也;天下太下之士,不可以刑禁也。然为太上士不设赏,为太下士不设刑,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
制度的一般性与普遍性很重要,只有做到了一般性与普遍性才能规范所有人,让所有人自觉遵守。切记,不能为某个个人或某个小团体的利益搞特殊性制度,这是千里之堤上的一个蚁穴,早晚会毁了大堤。事实证明,将动力分配到每节车厢的高铁动车就是比蒸气机车跑得快,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亦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