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体悟 | 律师,既不能太“入戏”,也不能太会“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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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也是律师,有个自己当原告的案件,但找了其他律师代理案件,当时不解。后来自己遇到了一个案件,也是自己当原告,这个时候想起来朋友的案件,打电话过去,询问朋友这样做是何道理。
朋友的解释很简单:一是不想见被告,看见被告就来气;二是自己虽是律师,但在案件中,首先是作为当事人,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有局限性。这个有点类似“医不自医”的道理,自己作为当事人,难免不冷静,不理性,不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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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会有一些律师,在庭审中非常投入,跟当事人一样,和对方律师争吵,和对方当事人争吵,乃至和法官争吵,仅仅是情绪激动倒也罢,过分的是搞人身攻击。刚开始不明所以,后来慢慢琢磨,耐人寻味。
同样是争和吵,不同的律师,在心态上,存在微妙却又很显著的区别。有的律师是太入戏,太想赢;有的律师只不过是演戏给当事人看而已,内心跟明镜似的,输赢倒是其次。
之所以太“入戏”,大概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自己完全认可了当事人的心情和诉求,一种是收费较高并给当事人做了承诺,一种是纯粹追求“赢”本身带来的成就感。
之所以太会“演戏”,原因相对单一,即在利益的驱动下,迎合当事人的一种套路而已。当事人找你的时候,不要轻易否决或打压当事人的诉求,而是要肯定,要努力,要争取,庭审中,在气势上压倒对方,让当事人觉得我的律师厉害,案件败诉,那是法官的问题,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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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把自己的想法论证一番说给律师听,希望获取律师的认可,律师要是提出不同的意见,反倒和律师辩论上了,此时我会反问:既然你如此相信自己的想法与观点,还找律师干什么?表面是咨询律师意见,实际是想让律师同意自己的看法,给自己吃个定心丸。
对于不明白这个道理的人,不用多做解释,因为他们内心太想赢,太想争这口气。有的人倒明白这个道理,假若律师跟当事人一样,不冷静,不理性,也就体现不了律师的价值。基于同样的道理,庭审前,我会交代当事人,庭审中,不要和对方吵,法官很反感,因此,我们要冷静、理性,争取法官的支持。
律师,虽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原告或被告)一方,但在处理问题时,应站在当事人和法官的中间,要有一点法官的视角,这样才能对案件结果有适当的预判,选择恰当的切入点与思路。完全认可当事人的心情与诉求,进入当事人的角色,自己将陷入被动境地,律师需要与当事人保持距离,无论是心理上还是视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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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演戏”的律师,有很大的市场。因为,人都有弱点,希望听到能肯定自己想法和诉求的人,至于别人是否真心认同倒难以辨认。这样的当事人,往往信息相对闭塞,社会交往狭窄,与律师相比,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很容易被“忽悠”。
会“忽悠”的律师,往往会夸大自己的水平或人脉关系,这是迎合当事人心理的利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多年来,司法公信力在普通人民群众心中严重受到质疑。人是经验动物,尽管形势发生了变化,但对事物的认知,往往依据其自身过往或同龄人的遭遇。
这样的律师,还会在案件进行过程中,提醒当事人,需要“活动”一下,另外拿点“活动经费”。其实,很多活动经费直接装在了律师自己的口袋。赢了,当事人以为是活动的结果,败了,把活动经费退回就是了,对律师而言,没啥损失。
当你在庭审中,遇到一个会演戏的律师,不用担心他们强大的气势,淡定是最好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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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的兴起,还有普通群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党对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努力,都使得形势慢慢发生了变化,作为青年律师,不能走“演戏”的套路,那只会荒芜自己的业务,虽然会带来眼前的收益;也不能太“入戏”,我们只有保持冷静、理性、周全,才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履行自己的职责。
如何拿捏尺寸,让我们的认真和负责,真正影响到当事人和更多的人,获取他们的认可,是我们需要认真面对和思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