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打造健康有序法律服务市场

2020-06-13  本文已影响0人  新如皋

新如皋报讯    6月12日上午,如皋市委政法委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召开《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新闻发布会。

中国网、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等8家媒体记者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代表参加发布会。如皋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国安办主任钱志强,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文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非非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问题。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袁夏华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上,顾雪红副院长通报了《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发布的背景及特色亮点。规定全文共17条,包括公民代理概念、基本条件、公民代理人范围、登记备案以及黑名单制度等内容,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公正高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公民代理人员范围,明确了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公民代理人不让当事人参与知晓案件处理情况、全程隐瞒裁判结果和款物领取情况的情形,规定明确了公民代理人不得单独出庭原则,即使当事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涉及款物交接和裁判文书送达时,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彻底清除不法公民代理人非法牟利的操作空间。

规定特别创设了黑名单制度,对于存在代理活动收取报酬、骗取代理、违反法庭纪律、扰乱庭审秩序等情形的公民,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在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对打击不良公民代理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和诉讼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是一种法定并区别于法律职业代理的行为,对于高效开展民事审判活动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制定完善的公民代理规范、细化范围指引、统一审查标准,既是法治如皋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打击不规范公民代理乱象的现实需要。”谈及此次规定的发布,市委政法委钱志强副书记这样介绍。

(文:刘名节  张昌凤:张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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