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政府发放的8笔就业创业红包!赶紧来领取

2018-08-09  本文已影响0人  51fb39c24012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后在市辖各区新创办创业实体,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以下简称村级电商)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其中,经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商且暂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代理等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手续。

2.申报期月均纳税额500元(含)以上(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人员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不受本款限制)。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后在市辖各区内新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从事劳务派遣或社会保险代理业务的其它机构)派遣员工不属于被带动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 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 元(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员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场租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市辖各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甬高校在校生。

(二)申报条件

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租赁协议,实际经营满1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1.

准)日内将享受临时生活补助的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补贴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3.创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场租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到龄月份。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新招用首次来甬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6个月以上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被征地人员的市辖各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被招用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

(一)申报对象

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在2015年1月6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

2.2015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申报贴息时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0%以上),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

贴息标准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额度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其中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100%。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1寸近照1张和《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其中城镇低保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领《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

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照1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领《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

2.凭《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通过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等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享受期限除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已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意见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八、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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