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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疫苗危机,美国和印度是这样化解的...

2018-07-25  本文已影响75人  b305bd29483b

从婴儿奶粉到疫苗,但凡涉及到儿童的健康问题,无一例外地都会触及到公众最敏感和脆弱之处。

儿童作为祖国的花朵,本应在成长的过程中被好好呵护,如今大众却得知事关孩子健康的疫苗被黑心的药厂拿来赚取高额利润,而将问题疫苗注射给儿童。一时间人人自危,到处充斥着愤怒的呐喊声。

在之前就屡受质疑的疫苗行业再次遭遇重大打击,也让家长对国产疫苗本就不充足的信任降到了冰点。问题疫苗事件一出,有家长就表示以后不敢带孩子去打疫苗了,更有甚者表示以后给孩子打疫苗,只能去香港和国外了。

长生生物的问题疫苗并非偶然事件,监管的失守和政商的浑浊关系,才是国人对疫苗的信任降至冰点的根本原因。

纵观中外历史,疫苗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发生过多起事故。在反思之余,我们更要积极地学习,那些曾经饱受疫苗问题困扰的国家是如何解决的。

美国:事故后建立起最严格疫苗监管体系

美国的疫苗危机发生在1955年,骨髓灰质问题疫苗,是美国史上最严重的的公共卫生事故之一。

有问题的骨髓灰质疫苗在被注射进儿童的身体后,疫苗上所存在的病毒未能按照计划复活,而是潜伏在抗原物质里,这些抗原物质本应催生免疫系统产生抗体。

潜伏的病毒在接种该批次疫苗的部分儿童体内爆发。导致4万人染病并传染了1万人,这起事故最终造成了164人永久瘫痪和5人死亡。

有了这次惨痛的教训,美国国会在1986年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方案》,具体措施包括简化疫苗伤害赔偿申请手续以及从每支疫苗中收取额外的0.75美金的税收作为救济金来源。

除此之外, 《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还规定成立了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VAERS)、全国疫苗项目办公室(NVPO),并要求接种点向接种者提供“疫苗信息陈述书”(VIS)。这些机构的设立和之前疫苗管理体系的法律流程,构成了美国安全疫苗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美国,无论你是医护工作者,疫苗生产者还是疫苗接种者,都能随时向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疫苗接种不良事件,并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要求。除此之外,这个系统还能查询到问题疫苗的同批次药品。

为了避免药企因为害怕巨额赔偿的潜在风险而拒绝在儿童疫苗上继续投入的问题,美国简化了受害者的索赔程序。在今天的美国,不良疫苗的受害者无需走法律程序,可以直接填写表格进入赔偿程序。

赔偿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药企在销售疫苗过程中缴纳的税款和政府援助。不仅分散了企业的风险,更让受害人避免了漫长的官司。

印度:三方检测,确保安全

在印度,疫苗进入市场前需要接受三方的监测:工厂自查、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部门检测以及印度药品管理总局的检测。

印度药品管理部门是类似于中国药监局的政府监管部门,整个检测流程十分细致,对疫苗生产的每一道工序都会有相关的检测和记录。

印度针对问题疫苗的惩罚十分严格,之前有印度的药厂发生过私自篡改疫苗的生产日期事件,被发现后,该药厂的名字被从相关疫苗的供应商中删除,如此严厉的惩罚也导致了该药厂的疫苗销量在短时间内下降了57%。

由于国家对公共免疫计划的投入不足,印度的大多数疫苗都依赖于进口,但是其严谨的监管流程值得中国学习。

印度得到世界卫生组织WHO预认证的疫苗数量是40多个,这个数字可以比肩欧美的发达国家。而中国只有4个疫苗得到了WHO的预认证,想要让国产疫苗走向世界,中国的路还有很长。

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样重要

相对于印度十分严格的检测流程,国内的检测体系就显得有些不足。

在疫苗上市之前,中国药监部门还需负责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中检院年报显示,历年疫苗的不合格率,均低于0.5%。

那么就会有人质疑:为什么如此低的不合格率还会出现类似于长生生物的大批次问题疫苗呢?原因就出在监管流程上。

对于需要审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安全性全部批次都查,但有效性只有5%的批次会查。安全性检查,主要是对疫苗做无菌和异常毒性检查。而本次的问题疫苗事件,就出现在有效性上。

安全性和有效性应该同等重要。接种疫苗事关生命健康,无论是安全性还是有效性,都容不得半点马虎。疫苗作为控制部分疾病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儿童一旦错过最佳的接种时间,带来的健康风险就是巨大的。

规范的法律体系是人民的保障

问题疫苗并不是最可怕的,即使是美国,也曾在历史上发生过大规模的问题疫苗事件。在问题发生后如何去解决问题,才是目前的中国需要思考的。

预防问题疫苗的过程,就是一个加强监管的过程。如上述中国在和印度的对比下,产生的监管流程环节的重大隐患。在长生生物之后,国家势必要加强疫苗检测检查力度,做到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兼顾。

而在疫苗的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还不够完善。中国目前仅有的补偿依据出现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属于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疫苗在生产、运输过程中都有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且疫苗质量受环境、温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了受害者及其家属取证难,索赔难的问题。

好消息是已经有人大代表提议建立针对疫苗问题实施无过错原则,即只要疫苗出现问题,那么政府则会快速地给予关注和赔偿,而非漫长的司法程序。

只有参考其他国家的有关案例,建立起更完善的监管体系,赔偿体系和法律法规,才能重塑国人对国产疫苗的信任。

撰文/编辑:英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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