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性侵“养女”,知法犯法的人有多可怕?
01
问你啊:你还记得自己14岁的时候在干什么吗?
“上课偷偷看小说,结果被老师发现了”
“暗恋隔壁班小哥哥,到毕业都没敢告白”
“捉毛毛虫吓唬喜欢的女生,然后被她狠狠揍了一顿”
“被爸爸......性侵”
14岁,如花的年龄,本该是无忧无虑的年纪。
有人向爸妈撒娇得到心仪的生日礼物;有人却活在禽兽的阴影下,一次次被摧残。
02
李星星怎么也没想到本该期待的14岁生日却变成了挥之不去的噩梦,在此后四年里的每一个日夜里都折磨着自己。
那个被自己叫“爸爸”的人此时像一头猛兽想要将自己生吞活剥。
鲍某明,名校背景、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杰瑞集团副总裁、高校兼职研究员……
每一个头衔都足够耀眼,彰显着“精英”身份;每一个标签都足够闪亮,活成了别人眼中的“好爸爸”。
他披着两张皮,在外人面前,他披着开朗得体、富有学识的羊皮;在李星星面前,他披着暴戾无情、自私狡诈的狼皮。
鲍某明从精神到肉体控制着李星星长达四年之久,鲍某明收走她的手机、中断她的学业、逼迫她做自己不愿意的事。
四年里,鲍某明将她桎梏在牢笼里,没有亲人、没有朋友、没有阳光,只为满足自己那可笑可耻的私欲。
一个14岁的女孩,面对疼痛手足无措,被“医生奶奶”告知“你被强暴了”。
第一次在医生奶奶的指导下报警,带来的不是解脱却是又一次的绝望。
煎熬的日子仍在继续,一次次自杀未遂,一次次立案未果。
鲍某明仍然是那个法律精英、公司高管,金钱地位样样不缺;但李星星不再是原来那个快乐单纯的女孩,连活下去都成为了一种勇敢。
03
“再管你这件事情我的饭碗就丢了”。
自己口中的“警察叔叔”不再保护自己,曾经提交的证据也消失了。
多大的权利,多大的威望可以左右警察办案?可以阻碍公正的到来?
更可怕的是,鲍某明,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熟读法律,更深谙法律的漏洞。
关于强奸幼女,我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下的幼女,无论是否真的自愿,只要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幼女,一般强奸罪是3—10年,强奸幼女严重可至死刑。
可鲍某明正是选择在李星星刚满14岁的那一天伸出了魔爪,不得不让人怀疑其早有预谋。
关于养父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间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015年鲍某明“收养”李星星时,鲍某明43岁,李星星刚满14岁,鲍某明并没有通过正当法律收养关系成为女孩的养父。
这也是鲍某明为什么面临女孩的控告还能镇定自若地说出“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当初鲍某明再给李星星写下的保证书里,他充满挑衅且虚伪地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或许也在为日后的开脱埋下伏笔。
知法犯法,还能如此肆意妄为。
我不知道这起案件在引起舆论的关注后,能否得到应有的裁决。
我不知道鲍某明的权利是否还能阻挠公正的到来。
我不知道小女孩是否能走出伤痛,直面未来。
但我知道,恶人终将自尝恶果,这个世界总会给我们一个交代,而我希望这一天不要等得太久。
参考资料:
如何看待鲍某明回应被举报性侵养女一事: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知乎,Sirius。
南风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