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查理》读书笔记五——人类误判心理学(二)
喜欢/热爱倾向
一个人会无缘由地喜欢另一个人或一件物,从恋人的行为中我们可见一斑。喜欢作为一种感情倾向,我认为是正面的,因为它会带来愉悦。但就像药物一样,药能治病,但也有副作用。喜欢/热爱倾向的坏处就在于“爱屋及乌”。
为什么这么说?
你喜欢你的父母,所以你会听他们的话,这会导致“包办婚姻”;
你喜欢你的恋人,所以你会忽略TA的缺点,这会导致“情人眼里出西施”;
你喜欢一个作者,所以你会认可他的著作,比如《本草纲目》,其实里面有大量的糟粕;
你喜欢一个演艺明星,你会羡慕他的生活方式,比如陈冠希、文章、黄海波…
你喜欢一个球星,所以你会理解他混乱的男女关系,比如“篮球皇帝”张伯伦(詹姆斯的外号是“小皇帝”),据称一生睡过两万个女人。
你会说:“NO,他们并不值得被喜欢”,或者“我只喜欢他们的优点”。那么你真的能不会因为他们的优点而喜欢他们的缺点?即使你真的做到了,你能保证多数人都能做到?
讨厌/憎恨倾向
假如世上有无缘由的爱,那么是否也存在无缘由的恨呢?根据“二元论”,势必是有的,但我一直对此抱有怀疑。我并不相信“性恶论”,但随着见闻增长,我的想法有了些许改变。东野圭吾的《白夜行》表现了人性之恶,《恶意》更是淋漓尽致的展示了“无缘无故的恨”。然而虚构的小说并不具备代表性,但让人感同身受的情感却是实实在在的。假如不曾亲历(旁观),为何会如此“理解之同情”。校园霸凌,每个青少年学生都会经历或了解,我依稀记得上初中时男生厕所几乎就是校园霸凌的主要场所。有些场景回忆起来依然触目惊心。当下大热的“××虐待案”也是一例。
人天生是有讨厌/憎恶倾向的。一个人认为是错的,就永远是错的,认为一个人是坏人就永远是坏人,即使干了好事还是坏人。从小不论是教育还是媒体舆论,总要分个对错、好坏。警察总是好的,小偷总是坏的;孙悟空和葫芦娃总是好的,妖精总是坏的;奥特曼总是好的,怪兽总是坏的…结果这导致了我用了很多年去修正这种“二元论”观点。得出的结论可以用歌词表达:
“原来不是白就是黑
只不过是天真的以为
要醉的清醒、要无辜的犯罪
现实的世界只有灰”
最可怕的还不是我们不肯原谅犯错的人,最可怕的是我们的憎恶偏好阻止我们接受真诚的建议和坚持报复式的偏见。即我们并不认可“坏人”真诚的建议,并且认为他竟敢指出我是错的,是对我的冒犯,因而愈发对“坏人”产生偏见,这才真是害人害己。
喜欢/热爱,讨厌/憎恶倾向其实也是一种“避免不一致”的倾向。
我喜欢TA,就是喜欢TA说的话和做的事,这是要保持“一致性”;
反之,我讨厌TA,就是讨厌TA说的话和做的事,这也是要保持“一致性”。
这似乎逻辑自恰。
但细细思量,似乎哪里不对吧。我喜欢你好的一部分,因此你坏的一部分我就要骗自己喜欢,这只是自欺欺人吧。深层原因是:“我”根本不知道喜欢别人什么,甚至压根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用三个字形容就是:拎不清。
“爱屋及乌”有时让人犯错误,有时却是伟大的。舒婷在《致橡树》的结尾这样写:“不仅爱你伟岸的身躯,也爱你坚持的位置,足下的土地”。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保尔对冬妮娅也表达过类似的想法——爱我就要爱我的阶级。不得不说这种爱很伟大,但在现实中这种爱不仅难实现而且很脆弱。
喜欢/热爱倾向和讨厌/憎恶倾向严重的人,都是活在虚伪世界中人格不独立的人。
但在现实世界中绝大多数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以上两种偏见。我们该怎么办?比较讨巧的一种策略是:永远给人留下最好的第一印象,因为要改变坏的印象成本实在太高。在《定位》这本书中有一种十分功利的做法:假如我明知道大家都是错的,我不会改变大家,我只会利用这些错误赚钱。我多少是鄙视这种做法的。而我的建议是:做一个善良的人,别人喜欢或讨厌,永远保持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