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商班第三期《断舍离》

从CPA角度解读一下吴秀波事件

2019-01-24  本文已影响34人  a83546001c02

我也来蹭一个热点,从财经专业的角度解读一下最近轰轰烈烈的吴秀波事件。


人气波为一家国内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波公司),尚某为其控股股东。

因滋精发展需求,波公司对外扩张,发行了一批七年期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鸡会投资人(简称投机人)陈某是该债券主要持有人。

陈某持有债券到期后按照规定,要求将债券转换为股份。 被波公司拒绝。

陈某要求波公司赔偿其损失,损失不但包括了本金,且包括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其机会损失

双方就机会损失一项未达成协议。陈某因此借媒体舆论的压力对上市公司波公司主张权利。

波公司以投机人陈某催债方式不当为由反诉讼,获胜,陈某入狱半年。

半年后,陈某出狱,开始爆料波公司虚假宣传信息等负面信息。

波公司股价暴跌。


一些该公司股份的韭菜持有者请来了滋深专家对该公司的未来走势进行分析,结果圈内大亨撕葱以及花露水等名流集体表示看跌。

波公司的股价雪上加霜,一泻千里。


那么,问题来了:

假设你服务于一家审计公司,正对波公司进行2018年度报表审计,请回答以下问题并且列明计算经过以及理由:

1、计算投机人陈某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账面价值。

2、请问对波公司当年的财务报表应该发表什么意见?波公司的股价异常是否影响2018年度报表的审计意见?

3、假设你是投资方,在这个时候抛售股票是不是理性的行为?

4、假如你的朋友是一名吃瓜群众,咨询你认为波公司应该支付投机人陈某机会损失吗?你的答案会是什么?

欢迎同行热烈讨论。


最后:本帖旨在学习讨论,与某些粉丝或者路人甲乙丙的消息或有出入,请忽略。 如果有人非要问本人对吴秀波事件是怎么看的,我会非常诚实地告诉你:拿手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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