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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见良人》第一回   无关风月

2018-07-22  本文已影响15人  不折qwq

第一回  无关风月

        林洵坐在我跑车的副驾驶,带着一股子余温的媚意。灿金色的卷发垂在裸露的肩上,精致的锁骨旁烙着一枚吻痕。烈焰红唇,妆容精致。

        她点燃了一根细长的女士香烟,侧头向着车窗外吐出烟雾,说到,“谢谢你愿意收留我。”

        我挑了挑眉毛,“你这香水该换换了,还是像五年前一样,带着劣质而廉价的恶臭。你那些金主不要你了?”

“操!”林洵气得差点将打火机扔出窗外。不过,我知道她不会的,毕竟好歹也是个Zippo。“五年不见,你这小姑娘损人的本事见长啊,顾寂你再这样我跳车了啊!”

        哦对了,忘记自我介绍了。我的名字是顾寂,姑且算是个年少成名的少女作家。

        我旁边那个女孩叫林洵,她是我最好的朋友,也是我最看不起而又心疼的人。原因很简单,她是个妓,生活所迫。不过,我的确不是那个良人。

        我和林洵十二岁的时候就认识了,后来我们长到了十五岁,林洵辍学去做了妓。

        那时,我问过她为什么。林洵说,想做就去做了,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很多年后,林洵才告诉我,她当初这么说是因为根本就不知道如何给我解释“生活所迫”这个理由。因为她觉得,我永远都不懂缺钱是什么感觉。

        我不知道当时的林洵是怀着怎样的心情脱下棉布裙子,换上性感的蕾丝内衣。躺在床上,等着在一个萍水相逢男人身下婉转承欢。

        现在想来,在那个女孩子最向往爱情的年纪,大概会心如死灰吧?

        十五岁的林洵也曾有过初恋。

        那是一个染着扎眼的红发,喜欢机车的男孩子。犹记得应该是叫做洛遥。

        那个男孩子口口声声地说,他不在意林洵的过去。呵,他当然不在意啊。毕竟他心安理得地拿着林洵每晚赚来的钱,去酗酒,去泡吧,去挥霍无度,甚至去养别的女人……心血来潮了,就拉着林洵去开房。似乎林洵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他提供经济,陪他发泄欲望。

        卑劣而卑微的爱情呵。

        我当时和林洵说,林洵你也算是个生意人。整天陪着洛遥睡,还倒贴进去不少。你贱不贱啊?

        彼时的林洵将玻璃瓶中的啤酒一饮而尽,醉醺醺地和我说,“顾寂你懂个屁啊?你说你凭什么?”说着,林洵突然哭了出来,“凭什么你就能活在象牙塔中,惯得你这个臭脾气谁忍得了啊?没错,我是下贱,可是我得活下去啊……”

        “你可好好活着吧。”我默默翻了个白眼,帮林洵结了酒钱。

        最终,林洵还是和洛遥分手了。

        他们分手前的一段时间,林洵似乎爱上了酗酒。每天晚上她都会拉我去酒吧,用我喝完一杯Sangría的速度喝下一整打啤酒,之后哭到断片儿。

        他们分手的那个晚上,洛遥来酒吧找过林洵。开口便是,“林洵,你再给我点钱。”

        “我最近可没有闲心陪别的男人睡觉。你缺钱你也可以去卖啊!脱干净衣服求着那些女人睡你吧!”林洵一把摔了啤酒瓶子,过度的酒精使她的嗓音带着些嘶哑。

        话音刚落,却见洛遥一巴掌扇在了林洵的脸上。

        “你他妈的有病啊?”我将手中的Whiskey泼到了洛遥脸上,又觉得不值。毕竟像洛遥这种身份的人,大概这一身行头还不如我一杯酒贵。泼在洛遥脸上的话,确实是有些暴殄天物。

        说实话,我这人性格是挺恶劣的,骄傲得有些目空一切。

        无论是林洵还是洛遥,其实都是我打心眼儿就看不起的。可是我至少愿意和林洵做朋友,而对于洛遥这样的渣男,连给我提鞋都不配。

        洛遥这人大概是平时混蛋惯了,竟然提着酒瓶子想向我砸过来。索性是他最后收住了手,不然我可不确定他还能不能完整地走出这家酒吧。

        大概之前林洵也和洛遥说过我是谁。大概他也知道,惹了一个叫顾寂的女孩会有什么后果。

        人贵有自知之明,很显然,洛遥知道这个后果他担不起。

        可笑的是,洛遥曾去学校找过我。那天他大概换上了衣柜中最贵的衣服了。他说,“顾寂,你做我女朋友吧?” 

        “我可没闲心养条狗。”我想,我当时的表情和语气大概刻薄极了。不过,我就是喜欢践踏这种渣滓的自尊和人格。

        真TM的痛快。

        自此之后,林洵就再也没有找过男朋友。

        我想,当初林洵对洛遥所有的容忍大概并不全是因为喜欢。林洵所付出的一切也不过是她在这个年纪需要的慰藉。床笫之间,她是男人们的玩物,赤裸裸的交易,不带有一丝感情的。所以,林洵需要一段名正言顺的感情。

        只是可惜,在洛遥眼中,林洵大概连一个玩物都不如。

        那么,再来聊聊我的初恋吧。

        同样很悲哀。

        我的初恋叫做朝颜,高我一届的学长,教科书一般的不低调的富二代,全校女生的窗前一抹白月光。很荣幸的是,我成了这个男孩子的心上一点朱砂痣。其实,和那些如狼似虎的女孩子们比起来,我只赢在了门当户对。

        十五六岁的小女孩哪里会懂劳什子的感情和爱?

        当时的我总是固执的认为,我是喜欢朝颜的。因为每次有别的女孩和朝颜搭话,我都会觉得非常生气。

        而每次我生气了,朝颜便会很耐心的哄我。给我买一束开得恰到好处的红玫瑰和进口巧克力。渐渐的,他也不会再如当初一般温柔,偶尔也会抱怨几句我的无理取闹。但是最终,他还是会在佯装出的委屈的我面前败下阵来。继续低声下气的哄我。

        我当时真的相信,我们之间就是爱情。

        后来,在朝颜高考前那个寒假的除夕夜。我和朝颜一起在他家别墅的后院放烟花。

        他说,“顾寂,我爱你。”

        但是他也说,“顾寂,对不起,我要去加拿大了。而且……大概要很多年后才回来。我们分手吧,好不好”

        好……

        大概从那时起,我便明白,只有见过烟火和爱情的人,才能真正明白这世间的美好与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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