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信就算为义
罗马书4:1-8
v1:“如此说来”—如何说来?—3:21-31—“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救赎的义”、“挽回的义”、“忍耐的义”、“无可夸口的义”—特别是3:27-31:“无可夸口的义”
v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以祖宗、列祖亚伯拉罕的例子来印证上文所讲的真理:特别是3:28-3:27:因信称义、非因行为(遵行律法)称义、无可夸口
v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肉体”?—v2:“行为”—“凭着肉体”,这里意思就是“凭着自己的行为”—罗7:14“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圣经用“肉体”来描述人,是表明人本身、人自己、人本性在行善上彻底的软弱无能,出于人本性、这肉体的所有行为,都是被定罪的,“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既然这样,人能凭着自己的行为、凭着自己出于肉体和本性的行为在神面前称义吗?断乎不能!—所以,我们注意,4:2“倘若”:假设语气—“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但事实上亚伯拉罕是因自己的行为称义的吗?不是;既然不是,那他还有可夸的吗?没有—诚然,如果亚伯拉罕真的是凭着自己的行为称义的,那他就的确有可夸的,但既然他并不是因着自己的行为称义的,那他就没有可夸的了—所以,v2b“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这是一个一般性的、普遍性的、绝对性的真理:人在神面前并无可夸,包括:人在神面前并不能因自己的行为(出于自己本性、肉体的行为)而夸口自己的良善和公义
既然这样,亚伯拉罕到底是凭着什么称义的呢?—v3,保罗援引旧约圣经创世记的话说:“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圣经自己见证,亚伯拉罕称义,不是与他自己的行为有关,乃是与他的信有关:“亚伯拉罕信神”,这“信”就“算”为他的义
为了进一步强调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v4-5保罗继续举例解释—“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做工的得工价”,就是“干活的领工资”;干了活儿,领工资,还算恩典吗?“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v5“唯有不做工的”,保罗这里是继续借用上面“干活领工资”的例子说“唯有不做工的”,但这里“不做工”不是指“不干活”,而是指在神面前没有行出律法所要求的义—这些“不做工的”,这些凭着自己的本性、肉体在神面前没有行出也不能行出律法所要求的义的罪人(包括亚伯拉罕),这些“不该得的人”(包括亚伯拉罕、包括凡有血气的所有人),却只因“信称罪人为义的神”,只因“行为以外”(v6)的信,只因对那称罪人为义之神的信靠、投靠,只因觉察到自己全然败坏的本相和必然灭亡的结局时向那为不该得的、不配得的罪人预备了称义恩典的神发出的信靠、投靠,只因这信,“他的信就算为义”
“他的信就算为义”什么意思?“算”什么意思?
60分及格,你59分——算了算了,算你及格吧!
9点上班,你9点10分才到——算了算了,算你没迟到吧!
当我们讲到“算…”的时候,往往想到的是这些印象;
“算…”,其实是表达一种判断和评价;谈到判断和评价,其实关乎两个方面,一是被判断的对象及其真实状况,一是对这对象的判断和评价;这样,一个自然会出现的问题就是:你的判断和评价对吗?准确吗?就是说,你的判断和评价跟你所判断的对象的真实状况符合吗?如果符合,就是正确的、准确的判断,如果不符合,就是误判
59分算你及格,所表达的意思其实是说不想严格计较,不是说不知道59分其实是没有及格,而是说,虽然知道59分其实没有及格,但不想严格计较,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你一个判断和评价:及格!这就是“算你及格”;但严格来讲,“算你及格”其实是不符合事实的判断、错误的判断
基督徒很多时候是照这个意思来理解神“算”我们为义:我们本来没有义,但神就“算”我们有义、“算”我们为义!虽然我们其实没有义,但神就“算”我们为义!——这完全是错误的理解!这样的理解其实是说神“误判”我们为义,或者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糊里糊涂地“算”我们为义!(“算了算了,算你是义的吧!”)—“定恶人为义的,定义人为恶的,这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箴言17:15)
罗4:3、5“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祂的义”、“他的信就算为义”,这里的意思也不是说,神将亚伯拉罕的信“误判”为他的义—“信”与“义”是不同的两件事,“信”是指觉察到自己本身的无望之后向施恩者发出的信靠和投靠,而“义”是指顺服了律法的命令、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之后律法判断并宣告他为公义从而在律法面前拥有的义的地位—就“信”和“义”本身而言,可以说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v3、5“他的信就算为义”是什么意思呢?
这里的“算”其实是一种会计用语,意思是指“记账”—“他的信就算为义”,意思就是说:他的信就“记账为”他的义;他的信就在他的账上记为他的义—路16:1-8,欠一百却在账上记成五十,这叫“做假账”—罗4:3、5“他的信就算为义”、他的信却在他的账上记为他的义,这是否也是“做假账”呢?—如果没有耶稣基督,这一定是“做假账”;如果没有耶稣基督,任凭我们怎么“信”,如果我们的“信”在我们的账上记成我们的“义”,就一定是“做假账”;如果没有耶稣基督,神就绝不可能把我们的“信”在账上记为我们的“义”;如果没有耶稣基督,神就绝不可能因我们的信就判断、宣告、“算”我们为义;如果没有耶稣基督,“他的信”就绝不能“算为义”!
神是如何因耶稣基督而将我们的信算为义的呢?
刚才说过,这里的“算”是一种会计用语,意思是指“记账”—“他的信就算为义”,意思就是说:他的信就“记账为”他的义;他的信就在他的账上记为他的义;他信了,在他的账上记下来的不是“他信了”,而是“他是义的”;他信了,他的信在他的帐上的体现不是“他信了”,而是:他是义的、他被神判断为义的、他在律法面前被判断并宣告为义的、他在律法面前拥有义的地位!
何以如此呢?
因为:借着信,基督成了我的公义!—当我相信、信靠、投靠耶稣基督的时候,我就/才与祂进入了一种具体、真实的代替、代表、联合的关系中;如果我不信祂,祂诚然代替代表罪人、代替代表祂的百姓顺服受死复活,但并没有代替代表我;如果我不信祂,不论祂是怎样的一位,我都和祂没有关系;只有当我信祂时,我才切实地进入了与祂之间真实具体的代替代表联合的关系—而我一旦因信与祂联合,我是谁、我的历史、我的身份所有这一切都立刻进入了一番全新的天地中,因为与祂联合意味着祂的一切都全部成了我的(因为祂正是为我替我代表我成就的)—当我在祂里面仰望观看祂时,我所看到的不仅是祂如何,而且也是我如何;我所看到的不仅是祂的历史,而且也是我的历史;我所看到的不仅是祂献上了什么承受了什么领受了什么,而且是我献上了什么承受了什么领受了什么—这就是信心的视野!这就是信心的功夫!—在信心的视野中,“在基督里”,我在祂的身上辨认出了我在血肉之体的软弱和脆弱中、在律法之下和试探之中、在神的弃绝和人的弃绝中所持守献上的纯全无瑕疵的顺服圣洁公义,因为祂如此持守献上的纯全无瑕疵的顺服圣洁公义是:为我、替我、代表我,祂所成就的所有这一切顺服公义怎样真实地代表祂自己、是祂自己的,也照样同样真实地代表我、是我的!—在信心的视野中,在基督里,我在祂的身上辨认出了我的审判、咒诅、死亡和埋葬,因为祂经历的十字架的审判、咒诅、死亡并埋葬是:为我、替我、代表我,祂所承受经历的所有这一切苦难死亡咒诅怎样真实地代表祂自己、是祂自己的,也照样同样真实地代表我、是我的!—在信心的视野中,在基督里,我在祂的身上辨认出了我的复活、升天、领受圣灵的膏抹、被称义被宣告为神的儿子、坐在神的右边藏在神的怀里,因为祂领受所有这一切荣耀的奖赏是:为我、替我、代表我,祂从父领受所有这些荣耀奖赏怎样真实地代表祂自己、是祂自己的,也照样同样真实地代表我、是我的!—信心的功夫和在信心中(即在圣灵中)的享受和喜乐正在乎此!—我既然,在信的瞬间,就进入了祂的历史、获得了祂的历史;我既然,在信的瞬间,就在祂里面、借着祂、因着祂、与祂一同,已经献上了那一直持守至咒诅深渊的顺服;我既然,在信的瞬间,就在祂里面、借着祂、因着祂、与祂一同,已经因那顺服而从神领受了复活升天、圣灵膏抹、被称义蒙悦纳的荣耀和奖赏——既然如此,所以,我就在信的瞬间,照着我在祂里面、借着祂、因着祂、与祂一同已经领受的圣灵膏抹、被称义、蒙悦纳的奖赏,就在我自己身上领受了圣灵膏抹、被称义、蒙悦纳的奖赏:神以圣灵的膏抹宣告了祂在基督里对我的悦纳、宣告祂称我为义(加3:14)—这就是罗4:3、5所讲的“他的信就算为义”,他的信-就在基督里-被记账为-他的义,神因着他的信就在基督里判断并宣告他是义的、称他为义,因为:基督是他的公义!——亚伯拉罕信神、信那称罪人为义的神,本质上跟我们一样,都是信靠投靠神在基督里的拯救;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本质上跟我们一样,都是基督成了我们的公义!
以上我们解释了这段经文最重要的要点:他的信就算为义—接下来v6-8保罗引用大卫诗篇32篇的话来证明这点,不过他在引用大卫的话之前,先对大卫的话做了一个概括和解释:v6—保罗强调说,大卫这两句话所说的“有福之人”是指什么样的人呢?正是“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行为以外”就是信心,因而大卫所指的就是因信蒙神算为义的人,就是因信在基督里蒙神算为义、称为义、判断并宣告为义的人:这样的人是“有福的”!—如此因信称义之人也被大卫描述为“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人”和“主不算为有罪的人”
—因信称义之人是“得赦免其过的人”:因信称义之人,他们的罪在基督里已经解决、已经不再被记念、已经被赦免,“天离地何等的高,祂的慈爱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祂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103:11-12)“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饶恕你产业之余民的罪过,不永远怀怒,喜爱施恩?…将我们的罪孽踏在脚下,又将我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弥7:18-19)
—因信称义之人是“得遮盖其罪的人”:大卫形象地说他们的罪被遮盖起来了,看不见了,就是神不再记念了、赦免了
—因信称义之人是“主不算为有罪的人”:神不判断他们是有罪的,神不定他们的罪,乃是在基督里判断并宣告他们为义、称他们为义!
得赦免其过、得遮盖其罪、主不算为有罪、神算我为义、神判断-宣告-称我为义——这唯独是在信心中才能有的确认和经历—人的心在神面前是无处可逃的,如果不是在真实的信心中,你的良心必然逃不脱在神面前的恐惧、忐忑、不安,不论你承认不承认、意识到不意识到—如果不是在真实的信心中,即便你反复说服自己、竭力去相信你的罪已经赦免了,你的心还是不能脱离在神面前因罪而有的重担、惧怕和与神之间的隔绝感—只要不在真实的信心中,就不可能脱离这些,甚至那些定意悖逆神、不但自己去犯罪、还喜欢别人去犯罪的人,也仍然“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1:32),因而本质上是“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15)
信心是焦点、信心是关键!真实的信心是何等宝贵!—信心的功夫在乎什么呢?在乎:在基督里仰望基督!在基督身上辨认出你的历史、你的经历、你的所是、你的身份,在基督身上确认你的顺服、公义、咒诅、死亡、复活、受膏、称义、永生、儿子名分!当你在圣灵的见证中如此确认时,你必然同时经历到这位见证这一切的圣灵正是正在你身上生发着喜乐、能力、盼望、强烈为神而活的愿望的天国的灵、基督的灵,这就是与主成为一灵(林前6:17)!
愿这荣耀的灵常赐给我们清晰坚固的信心!阿门!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