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王杖译文

2018-05-27  本文已影响21人  玉泉注水

制詔禦史:七十歲以上的老者,應該受到人們的尊敬。若非首謿耍瑒t不可起訴,不予追究。如果年齡到了八十以上,難道還能活很久嗎?男婦到了六十歲以上,若無兒子則稱為鰥;女婦到了六十歲以上,若無兒子則稱為寡。鯉寡之人在市場上做買賣,不收租稅,就如同對待入關的“山東”人免收租稅一樣。其他人若有願意贍養和照顧老人者,亦免除其租稅。這些明確規定在法令之中,編入《蘭台令》第四十三篇之中。

孤獨之人、盲人和侏儒,均不屬於刑律所及之人。官吏不能擅自徵召他們,遇有獄訟之事也不能捆綁他們。特此佈告天下,使天下人瞭解朕的用意。無兒子的夫妻稱為獨寡,他們種田可免除租稅,做買賣可免除賦稅,與歸順於中國的少數民族同樣對待;他們還可以在市肆從事賣濁酒的生意。尚書令鹹再拜,接受此一詔令。這一詔令是在建始元年九月甲辰下達的。

汝南太守上讞于廷尉(請示如何判決人犯),有一毆打侮辱王杖主人的官吏,罪名成立,應怎樣判刑?制曰:應處棄市之刑。雲陽縣白水亭長張熬,毆打、拉扯王杖主人,並使其修路。男子王湯告發了此事,官府便判處張熬棄市之刑。從高皇帝(劉邦)以來,至本始二年,朕對高齡老人甚為憐憫,決定賜予王杖,上有鳩飾,人們一望便知,持杖者與持節者待遇相同;不論是官吏還是平民,若有敢於謾罵毆辱王杖主人的行為,便是犯下了大逆不道的罪行;持杖者可出入官府節第,可乘車沿馳道邊行駛;持杖者可在市場做買賣,不征租稅,就像對待入關的“山東”人一樣。

長安縣敬上單公乘臣廣冒死上書皇帝陛下:我深知陛下乃人間神靈,慈惠萬民,憐憫老小。我接受王杖,蒙受詔書。我從未犯過耐為司寇以上的罪。我對鄉吏催促我辦的事未能及時辦理,受到鄉吏的質問,面對鄉吏,我沒有屈服。鄉吏……下(按:中缺一簡,文義不明),這是鄉吏不敬重父母導致的,郡國之人為鄉吏歐辱受杖老人的行為感到震驚。我願歸還王杖,沒身為官府之奴。臣冒死再拜,向皇帝陛下票告此事。制曰:對鄉吏立即處以棄市刑,廣仍可持有王杖。這是元延三年正月壬申所下的詔令。

制詔禦史:七十歲以上的人持有王杖,其待遇與比六百石官吏相同,進入官府不必邁小步疾走;官吏或平民有敢毆打和侮辱他的,按大逆不道罪處以棄市之刑。此令編于《蘭台令》第四十三篇之中。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兇惡奸詐,擊打鳩杖主人,並折斷其杖,被判處棄市之刑。南郡亭長司馬護,擅自傳詔持杖老人,並對其進行捆綁和拘留,也被判處棄市之刑。長安東鄉嗇夫田宣,捆綁鳩杖主,被男子金里告發,官府判處田宣棄市之刑。隴西男子張湯,兇惡奸詐,毆打王杖主卞,折斷其杖,被判處棄市之刑。共有亭長二人,鄉嗇夫二人,平民三人,皆因毆打、侮辱王杖主人之事而被處以棄市。

右王杖詔書令編入《蘭台令》第四十三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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