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注的基本要求
2020-04-29 本文已影响0人
读书分享的郝老师
1. 使用引注应当必要和适度
学术写作应当尊重前人智力成果,方便读者查核论证资料。凡是涉及学术观点、法律文件、事件、案例、统计数据等,需要交代出处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予以注明。
注意保持正文流畅,避免过度引注。业内周知的知识无需引注,平常的意思无需引用他人的话。节制使用原文引用;除非必要,不大段引用原文。尽量避免一句多注或者连续一句一注。
2. 文献来源真实、相关、权威
确保引用文献的真实性。未经查核的文献不得用。引用他人观点,不得曲解。 所引文献应当与论证相关。同一问题有多种相关文献的,优先引用与论证最密切的文献。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论述优于简单论及的文献。
同一内容有多种文献来源的,应当选择权威文献。有纸质出版文献的,不引用网络、电视资料。同一文献有多个来源的,一般引用最初刊发的文献,不引用网络或者其他介质转载的文献;能够查找并阅读原初文献的外文、古籍,应当查找并引用原初文献,不使用转引。有修订再版的,一般引用修订后的版本,先前版本与论证主题更为密切相关的除外。
3. 引注信息准确、完整、简洁
已出版文献引注信息的内容,原则上从原文原著。书籍的作者、名称和出版信息(如“修订版”“增订版”“第×版”),以版权页为准。原文献的署名或 者标题有错误的,先依原文,之后可以在适当位置注明。例如:
朱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故事》,载《比较法研究》1998 年第 1 期(引者注:此处“马歇尔”系“马伯里”之误)。
引用文献信息应当完整,包含被引文献的基本要素,尽量方便读者查核。
标注文献信息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引注体例并结合文章主题、写作对象和论述需要酌定。
在保证引注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引注信息的编排尽可能简洁、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