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每户判赔3000元的背后...
01 案情始末
四年前,在四川遂宁某小区发生了高空抛物惨案。周先生的妻子推着不满一岁的女儿散步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孩子,女婴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在经过多方调查和寻找都没能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周先生将整栋楼的住户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证实家中无人居住的除外,整栋楼每户补偿原告3000元。
在本案中,某一住户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为什么原告可以把整栋楼的住户都起诉到法院呢?
我们通常情况下都会认为,如果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这样的想法其实是片面的。在现实情况中,很多时候很多人即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这样既是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是出于公平权衡的考量。这也是判决书用词为“补偿”而不是“赔偿”的原因。
02 过错推定
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侵权行为的四种归责原则为:
1.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如无法举证证明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有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其有无过错,都有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各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分摊责任。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最一般最普遍适用的责任原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那么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适用上述哪种归责原则呢?
让我们看一下《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草案》的有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这一句就表明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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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年即将正式出台、现今已经形成草案的《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则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款法条印证了《侵权责任法》中对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的规定。
此外,《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三款还规定了: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釆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草案》在从前《民法总则》的基础之上,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的安全保障责任,也强调了有关机关及时查清责任人的重要性,这是立法上的进步。
03 高空抛物
我们都知道高空抛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一旦砸伤路人,那必然是一场灾难。
在9.8米/秒^2的重力加速度加持下,下落物体的速度会不断增大,其强大的冲击力甚至会让人顷刻毙命。
不考虑抛掷物的形状,粗略计算下一个物体经历2s从空中掉落,它的速度会增加为:
v=v0+gt=9.8*2m/s=19.6m/s
而一辆行驶速度为60km/h的汽车,换算下来速度也只有16.7m/s。
有数据表明(数据来自网络):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丧命。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前段时间,父亲为救跳楼女儿而被砸伤,两人双双毙命的新闻引发了很多关注。
当我们为父女俩身上发生的悲惨事故感到痛惜的时候,我们也同时不能忘记高空抛物的危害。想要徒手接住从高楼掉下来的人而不受到一点伤害,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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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从几层楼开始算?低楼层的住户能不能避免被卷入案件之中?
答案是,只要有能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并且没有证据证明没有抛掷物体,就会面临交付补偿款的窘境。
几年前著名的“重庆烟灰缸案”也是同样的情况。受害人将出事居民楼第二层以上24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除事发当晚无人居住的两户外,由22户住户分担该赔偿责任,各赔偿8101.5元。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一案自发生已经经过四年,想要再揪出元凶恐怕已是难上加难,但这并不表示追查任务到此结束,一旦查到真凶,蒙冤并已交付补偿款的住户都可以向其追偿。
如果最终肇事者依然无法被揪出来,那么可以预见的最终结果就是无法证明自己不可能作案的住户只能自掏腰包,分摊责任。
有人说,这是一刀切的做法,会让无辜的住户被连坐。
有人说,这是公平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弥补受害人的无妄之灾。
而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永远无法得知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我们能做到的,只有避免成为高空抛物惨案的制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