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7)
2020-08-08 本文已影响0人
Roy罗恩
今天学习逻辑学:论证的原则、定义的类型。
(一)论证的原则
充足理由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任何一个思想要被确定为真或为假,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充足理由就是充足的论据,它包括以下两项要求:
第一,理由必须真实。
第二,从理由能够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
充足理由原则曾经被某些逻辑教材作为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加以介绍,称为“充足理由律”;我们认为,人们提出假说、形成初级概念、在一般场合下对某些事物发表非正规的看法等等,并不需要有充足理由,因此说它与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一样适用于任何抽象思维,是不符合实际的。
充足理由原则仅仅适用于论证,因为论证是确立某一判断为真或为假的思维过程,要让人们接受一个观点,当然要提供充足的理由。
(二)五种定义
一词项的外延(即其全体成员)是由其内涵决定的。“等边三角形”的内涵是由三条等长的直线所围成的平面图形的性质。它的外延是所有那些并且仅仅那些具有这种性质的对象的类。因为任何具有该性质的对 象必定是这个类的成员,所以我们说一个词项的内涵决定其外延。
然而,反过来说却不对:一个词项的外延并不决定其内涵。考虑与等边三角形”有不同内涵的“等角三角形”,“等角三角形”的内涵是指由三条相互相交而形成等角的直线所围成的平面图形的性质。当然,“等角三角形”这个词项的外延与“等边三角形”这个词项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
因此,如果确认这些词项中一个词项的外延,它的内涵则处于不确定状态;外延不决定内涵,但是,内涵却必定决定外延。词项可以具有不同的内涵但外延相同,而具有不同外延的词项却不可能有同样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