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读书笔记(已完结)

《知识论》读书笔记(三十四)

2022-09-03  本文已影响0人  白色石南

《知识论》读书笔记三十四

2022年9月2日

3,逻辑命题无积极性

逻辑命题是先天的,不是形成经验的命题,完全是消极的,不为假必为真,承认所有的可能为可能,而不以任何可能为事实。前面曾提过形成经验的命题总是有积极性的,有积极性的命题不是先天的命题,所以逻辑命题不是形成经验的命题,是没有积极性的。

4,逻辑命题不是常相

逻辑常相是普通所谓逻辑意念,作者不赞成有逻辑意念。

这里逻辑意念与逻辑命题不同,不是先天的也不是完全消极的。

“式”是一先天的意念,与普通逻辑常相不同,完全消极,是逻辑本身,逻辑常相是表示逻辑命题的工具而已。

5,逻辑命题是摹状和规律的基本原则

从摹状和规律着想,逻辑命题是摹状的摹状和规律的规律。

需注意的是,逻辑命题的规律作用,自然是意念之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件,所以逻辑命题中有思想律。

B 关于逻辑的命题的种种

1,逻辑的哲学

逻辑哲学的问题是逻辑命题的基础问题。

2,一与多

逻辑命题是逻辑学的定理,逻辑学的对象是逻辑。

逻辑系统不同,对逻辑的一与多的看法就不同。

但不同的逻辑系统是否足以表示逻辑不一,逻辑与逻辑系统是两件事,这是逻辑哲学的问题,只提及不讨论。

3,另一套的问题

逻辑命题还有其他问题,如:①复杂的表示上的问题,如语言文字、符号等,但表示逻辑的工具似乎是意念上的工具(以普通蕴含论)。②还有运用工具的问题,有些是本来就运用得,如“和”,但“本来”二字的运用,或许是习惯,或许是另外创作的系统。只提及而已。

4,规律的规律

逻辑命题是规律的规律,此处规律的效用是负的效用,即说思议不能违背逻辑,思议的限制是逻辑。

但并非说违背逻辑命题的内容,不能在思议历程中出现。

违背逻辑命题的内容,不能形成思议的结构。

C:逻辑命题中的思想律

1,思想律的律

思想律有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名称问题,不必讨论。第二:没有特别的思想律,从习俗叫一部分的逻辑命题为思想律,讨论比较容易达。

2,逻辑系统化之后的思想律问题

逻辑系统化后,或认为根本没有特别的思想律,或认为逻辑命题都是思想律。

原因有:

①:逻辑学演绎系统化之后,传统逻辑学的原则与传统逻辑学所提出的思想律,都是逻辑命题。

②传统逻辑学认为三原则(同一、排中、矛盾)很重要,但逻辑学演绎系统化之后,重要性无法言说。三原则的重要完全是相对于系统的秩序的,在逻辑系统化之后,三原则没有特别点,视为思想律。

3,从必然说,逻辑命题相等

从一逻辑命题之所以为逻辑命题说,逻辑命题千篇一律,都是以任何可能为可能的命题,任何逻辑命题都是别的逻辑命题的必要条件,任何逻辑命题都是思想律。

4,就推论方式说,逻辑命题不一样的重要

从逻辑命题之为推论方式说,没有两逻辑命题完全一样。

就思议而言,应注重的是逻辑命题之为推论方式,如此三段论原则与同一、排中、矛盾三原则不一样。

若将逻辑命题视为思议的基本的规律,三原则确实基本,和别的逻辑命题不一样。

D:思议原则

1,意义的可能的最基本的条件

在本段将三原则视为三思议原则。

同一原则是意义可能的最基本的条件,遵守此原则,不必有意义,可是违背此原则,绝不能有意义。

2,最基本的推论

排中律是思议上最根本的推论,从意念之为接受方式着想,容易清除。对排中律一样有批评,如有人以三质系统说排中原则取消。

3,最基本的排除原则

矛盾原则是排除原则,它排除思议中的矛盾,思议的限制是矛盾,矛盾的意念是不能以之为接受方式的意念。

思议有矛盾,内容决不能成为结构,然而内容仍有历程,有矛盾非结构。

矛盾原则是排除矛盾的原则。

批评也多,大致说来都是不甚相干的。

就规律说,这三原则是最基本的规律,是规律的规律,是思议原则。

第八章  接受总则

一,休谟的与问题与归纳原则

A:休谟的问题

1,有无把握保障将来会与以往相似

对于这个问题,休谟没有解决。

若不能保障将来与以往相似,则归纳原则本身也失其效用。所以本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与归纳原则。

作者认为休谟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理由是他知识论的缺点,他必须放弃一部分哲学思想,否则对这一问题毫无办法。

2,与历史重复与否不相干

从语言文字着想,表示此问题的工具本身有问题。

所谓将来与以往相似,不是历史的重演,这是知识论上的问题。历史重演与将来和以往相似与否的问题本身不是一个问题。

休谟的问题不是将来和以往究竟相似与否的问题,而是在现在我们有无把握担保将来与以往相似。

3,不是特殊事件的问题

若从特殊事件着想,可担保将来与以往不会相似,不能相似。

如果所说的以往是已经发生而又过去的特殊的事件,则根本没有将来与以往相似与否的问题。休谟对普通与特殊没有如此分别,他的问题无形之中承认有普遍,而正式的哲学中又不承认有真正的普遍。在本书立场上,这个问题不是特殊的事件的问题。

4,秩序问题

休谟的问题,大致说来是秩序问题。

休谟只能被动的从印象领取秩序,这种秩序是跟着现在和以往的,假如他推翻了现在和以往,他辛苦得到的秩序也就推翻,只有承认真正的普遍,承认意念不仅摹状而且规律之后才可解除问题,在此只提出不做长讨论。

B:归纳原则

1,执一说法以为例

主要的问题是归纳原则之为接受总则。

以罗素所说的归纳原则为讨论的根据。

2,大概问题撇开

作者认为在引用归纳方法时,就事论事,有程度高低的问题,主要问题是归纳原则是否永真,能否为将来所推翻。

在本章的讨论中,大概问题不重要。

3,例证的代表性

大概所表示的可以说是例证与结论的关系质。所注意的是特殊的例证的代表性(根据就是假设整个的将来不会与以往完全相似)。

如果认为将来一定会推翻以往,则一定会推翻归纳原则,特殊的例证也就没有代表性,当然也无法用其“大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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