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鬼——聊斋诗译之四一八

2025-07-18  本文已影响0人  路人甲_9342

齐人马永为人贪,家底耗尽日艰难。

人称饿鬼惯攫食,三十余岁衣衫褴。

邑有朱叟居都市,操业不雅混口饭。

暮岁归乡士人耻,朱洁行为与人善。

值马偷盗被人抓,朱叟怜之代偿还。

赠以数百俾作本,马去坐食钱花完。

仍蹈旧辙至临邑,暮宿学宫冬夜寒。

摘取圣贤颠上旒,焚烧冕板为取暖。

学官知之欲加刑,马永哀免愿赔钱。

探知某生家殷富,故挑其怒刀自剜。

诬控某生伤其体,学官索赂始得免。

诸生共愤质县尹,大堂笞刑四十板。

桎梏其颈不得动,三日瘐毙魂魄散。

是夜梦马冠带入,既寤朱妾举一男。

名以马儿少不慧,二十余岁得入泮。

其后考试寓旅邸,偶见旧艺糊壁间。

读而志之入场试,适是其题录之卷。

遂得优等为廪生,六十岁补训导官。

数年无一道义交,人送青蚨笑得欢。

诸生小故如治盗,寡义无情众不堪。

年近七旬臃聋瞆,欲寻良药把发染。

狂生某以茜根遗,染罢绝似庙灵官。

大怒拘生早夜亡,郁郁数月命归天。

(原文602字,译诗368字,2025.7.19.9:57.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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