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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道ll罪与罪的律:死的毒钩就是罪

2018-05-29  本文已影响43人  四川也人
                                       

按圣经,犯罪有种种表现:

1.行为犯罪: 这些行为,可称为“行得不好”(创4:7该隐因供物不被看中,对神大大发怒变脸色);不随从神(王下17:21耶罗波安引诱以色列人不随从耶和华);不守律法(拉7:26),效法先祖、背约(耶11:10),背道(耶14:7)等。

2.思想犯罪 :终日所思想,尽都是恶。(创6:6)

3.情感犯罪 :恨神(出20:5), 厌弃神的典章、律例(利26:43),不尊圣(申32:51),恨恶义(诗34:21),不怕神(诗36:1),拜偶像(王上12:30)等。

4.言语犯罪 :妄称神名(出20:7)许愿不还(申23:21)以口犯罪(伯2:10),舌头犯罪(诗39:1)等。

5.不听犯罪 :不听话(申18:19;耶44:23))等。不听也指不顺服。

6.不信犯罪 :信心虽是神赐,但不信却是人的罪。(约16:9;帖后2:12)

罪,按希腊罪的意思是“不中的”、“偏离公义的道路”,按汉语说,罪的本义是网(《说文》捕鱼竹罔)。这也并不矛盾,罪的起因是偏离,后果是网——这与拯救、救赎指向的奴役不自由状态吻合。又,罪也是司法用语,指“犯法的行为”。只不过,在圣经,所犯之法是神的律法(约一3: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了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并且,不仅是行为犯法,还包括思想、情感、言语等等犯法。

                                       

圣经虽然也承认,从具体的犯罪事实来讲,有死的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一5:17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但更多的时候,圣经语境中的罪,是指向死的:罪的工价就是死(罗6:23因为罪的工价就是死),私欲怀罪,因罪有死(雅1:15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因此,此罪可借用保罗所说的,称为“罪的律”,与“神的律”对应。(罗7:25)如果“神的律”就是神和律法、法则,那么“罪的律”也可称罪的律法、法则。(注:现代中文译本就把“罪的律”译为“罪的法则”)这种罪的律与神的律一样,都有能动性,能交战,还能掳去叫人犯罪,叫人死(罗7:13)。

按保罗说,罪是住在人里头的(罗7:17);按汉字,律(《说文》均布也)有普遍性,这“罪的律”也当在人里都有普遍性。因此,罪的律也可谓是人“罪的特性”,简曰人的罪性。因此,指向死之工价的罪,即为“罪的律”或罪性。

如果要对罪的律、罪性进行历史考查,那么,最先的罪的律、罪性在撒但那里,接着伊甸园中的始祖被引诱,罪的律、罪性进入始祖,于是始祖被宣判、地被咒诅(创3:14-19),从此,人类罪的律或罪性绵绵不绝。

这犯罪之特性,就如基因一样,由撒但-始祖-人类不断的遗传、承传下来。代代相传,不曾断绝。(罗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8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因此,圣经说,罪性是人人都有的,除了耶稣之外,没有一个无罪之人【林后5:21神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这罪的律或罪性,传统的神学家( 图尔德良先提出、奥古斯丁发挥充实 )叫原罪,原罪的后果,本质上就是死-永刑-永死,不得永生。

因此,也可以说,原罪不是一种具体的罪,而是人犯罪之特性,即罪性,保罗叫“罪的律”。这特性也可以说从始祖堕落起,就成为人人不可免的本性(人在被造时,是没有这个特性的,因此,严密地说,罪性不是人最根本之特性)。

                                       

按圣经真理,人类按此本性而言,就是人人该死-永刑-永死:如果没有(或不信)耶稣基督的拯救、救赎的话。(林前15:22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加3: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在具体的犯罪上,父犯罪不由子担,子犯罪不由父当(结18:20)。神通过先知以西结这样说的目的,是看重人的悔改与善行,也就是恶人若回头,他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结18:21)。

但是,神的圣洁公义之神,他不容人罪性蔓延,他忌邪恶,刑罚罪性,因此,神对人的罪性、罪的律,在时间上要代代追讨,在空间上要普遍追讨的,这可谓是全宇宙的追讨: 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这里的“三四代”与“千代”或当理解为同义词,这样理解,才合神的公义:怎么忌罪,就怎么爱义。或者说,怎么爱义,就怎么忌罪。因此,“三四代”与“千代”无差别,都是“无数代”之义。

求你不要记念我们先祖的罪孽,向我们追讨。(诗79:8) 先人既有罪孽,就要预备杀戮他的子孙,免得他们兴起来,得了遍地,在世上修满城邑。(赛14:21) 看哪,这都写在我面前,我必不静默,必施报应,必将你们的罪孽和你们列祖的罪孽,就是在山上烧香、在冈上亵渎我的罪孽一同报应在他们后人怀中。(赛65:6、7) 你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的怀中,是至大全能的神,万军之耶和华是你的名。(耶32:18) 我们列祖犯罪,而今不在了,我们担当他们的罪孽。(哀5:7)

以上,可谓是表明神对人的罪性的代代追讨。在后世后代身上报应、担当,表面上是在偿还祖先的罪债,其实还不仅如此。由于罪性的遗传、承传,这后代之人也必是犯罪之人,因为犯罪是他们的本性。所以,这些后代被报应,既是担当祖先犯罪,也是自己罪有应得——他们因是犯罪之人,也必有犯罪之实事。 圣经教导我们,罪性、罪的律在空间上是普遍存在,人在地上全然败坏: 神观看世界,见是败坏了。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创6:12) 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人实在没有。(传7:20)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3:22)

                                       

因此,我们或可合圣经地说,自始祖堕落之后,除耶稣之外,人都是罪性不移,犯罪不止。于是,人与神隔绝(赛59:2;64:7),失去产业、服侍仇敌(耶17:4)、行不出善(罗7:19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心里刚硬(来3:13),等等。

这罪性、罪的律带来的后果,已经够悲惨了,但最后的结局还不止于此,而是还要死——根据罗5:21;6:23等可知“死”指永生的反面——永火(太25:41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永刑(太25:46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5:21)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罗6:23) 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15:56)

如果不在耶稣基督里,这永火、永刑之罚,既是担当祖先之罪,也是人罪有应得。因为,如果不在耶稣基督里,众人罪性在身,且众人也都在犯罪。因此,除了耶稣之外,没有一个被冤屈的。但耶稣乃是神之子,他的无罪而受刑是神的预定(路22:22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有祸了),此预定里有神对人的大慈爱、大挽回。人只有知罪悔改,归信耶稣基督方可免罪。以西结18:20所说的父犯罪不由子担,子犯罪不由父当,也可理解为悔改归信方可免罪。只是十字架的救恩在那里还是隐晦不明的——虽隐晦不明,但已预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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