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公司要不要去起诉新浪微博?
01
前天下午接听一个电话,很着急,似乎天都要塌下来了。
他们公司研发的一款新手机外观被某微博大号给提前曝光了。
这是他们公司花费巨资研发的,本想着在新品发布会上一鸣惊人。这可好,公司的商业机密被提前曝光,而且曝光的照片还很丑,曝光的“大号”还是上百万粉丝的大号。
公司老板很气愤——是谁泄露出去的?到底是哪个管理环节出了问题?这叫公司股东及投资人知道了会怎么看公司?一定要采取措施追查“真凶”。
于是公司找到我,要找新浪及微博“大号”打官司。
02
我说,先发律师函吧,让新浪先删除信息,并要求提供侵权的微博大号的主体信息,这样再去找最终侵权的微博“大号”发函还是打官司,也能找得到“主子”。
当然,我也告诉公司,新浪会不会理会,就难说了。特别是要其提供侵权微博的主体信息,涉及用户稳私,可能需要诉讼,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公司说,那今天就发律师函,争取影响最小化。
好吧,马上让公司搜罗证明手机外观权属的证明,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材料,商标权证等。
我也查到新浪微博的运营主体 ,名唤“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始拟律师函。
03
律师函刚起个头,又接到公司的电话——老板说明天直接去公司注册地立案起诉,因为转发的微博越来越多了。
好家伙,明天就立案,公司员工已经订好飞往江西的机票,今天就要准备好起诉材料。
看来,今天要加班了。
电话都不敢多接,分头行动。公司那边赶紧准备证据材料,我们律所这边忙着查法规、搜案例,准备起诉状、调查取证申请书。
谁叫事情十万火急哩。
终于,晚上十点多钟,拟好了起诉状,要求新浪微博一是删文章、二是提供博主信息、三是赔偿损失50万元。将起诉材料发给了公司。
第二天上午,公司就直奔当地法院,听说还由当地招商部门相伴,走绿色通道,立马就立案了。
效率很高!
管辖也没有费周折。毕竟信息网络侵权的案件,原告的住所地作为侵权行为地,也是有管辖权的,不必非得跑到北京。
04
既然案件已经立了,下午就要准备补充证据,去公证处对侵权的网页做公证,以免对方“毁尸灭迹”。
结果又来了电话——不用做公证了。
为啥?
公司老板说要撤诉了。
有没有搞错?打飞的上午去立案,一顿午饭的功失,就不立了?
原因竟然是——影响越来越大了。
公司被曝光的机型照片甚至被环球网等很多大型网站争相报道,已成为市场热点了。这相当于给公司做了免费广告,因祸得福了!
天没塌下来,还顶得更高了。
我们不是在“演小品”吧,这么多“反转”?
05
忙碌了两天,一切回到原点。
微博上的“侵权”图片该发的还在发,该转的还在转,好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什么也没有变化。
变化的只是看待这件事的人的“看法”,以及,为之“打仗”的法律人匆匆的脚步。
法律问题和商业问题,有时还真不是同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