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烂尾楼,千万别退房
转自:徐斌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48778475
有很多人咨询同一个问题,回答的有点累了,决定把这个问题写成一篇文章。
下面这位朋友提的问题就是很有代表性的:
鲁西小县城,14年购入,合同是15年底交房,后来说延期到16年年初,8栋楼,主体已经全部完工,剩余工程估计1个月可搞完。绿化水电没有完工,后开发商资金链断了,现在楼盘已经2年了。多次上访未果。刚开始县里给找个接盘开发商后因施工方不让进场,上访多次未果,近期准备走诉讼呢,择日开庭呢!其实房管局忽悠几个业主组织小区的业主们自建,但是还不保证能建到什么程度!所以大部分业主不同意!有几个业主忽悠其中一栋楼自建,也没交几个钱,现在开始请了几个工人磨洋工!题主这房子算买早了,目前也不在家发展,准备就算交房也卖出去在其他城市买,现在眼看着拖着不交,问一下能不能以个人的权利起诉开发商退房?这样需要走什么程序?可行性大不大?
于是同行回答:
退是可以退,考虑好退房怎么执行的问题。
我想但凡是买到烂尾楼,考虑怎么退房的业主,大体上也有相应的思想准备。律师说的到底对不对呢?严格来说:不全面。这种说法难以让购房人做出理性判断,这房到底该退不该退。其实结论是差不多的:
买到烂尾楼,不要轻易起诉打退房官司。
为什么?根据目前现有的司法解释,购房人是可以主张自己享有优先权的,也就是俗称购房人优先权。购房人并不是都有购房人优先权,大体上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要支付50%及以上购房款
2、房子最好是住宅
3、购房人是在查封前买入的房子
具备上述条件,被确认是真实购房人之后,会给与购房人一个特殊性身份,叫“保护性购房人“。在清偿中占据第一顺位,如果要房,在房子复工后就可以得到房子,如果要钱,就可以拿回购房本金及少许利息及违约金。但是,现实中往往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咱们购房人是买的70年产权的住宅,还有一类是买的商铺或者商住。
我们知道在买住宅的时候,现在的政策规定首付款一般就是 30%,所以大部分买房人都是首付在3~5成之间,剩下的部分贷款。首付不足50%,这就意味着一旦购房人起诉退房,就同时解除了两个合同,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以及和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这时买受人因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比例不足50%,是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保护性购房人的。(顺便一提,商住房的购房人因为首付最低50%,但是土地性质又不是住宅,所以保护性购房人的概念在现行司法体系中是有漏洞的,以至于几乎每个案子都要争取。)
也就是说,贷款买房不退房,你就被保护,如果自己打了官司退房了,你就有了沦为一般债权人的风险。我不是信口胡说,我们在一些代理的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用当事人可以理解的话说:
你自己起诉打官司退房,有可能造成你的权利不被法律保护!
而且不仅起诉是如此,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和通过法院、政府协调、调解退房的结果是一样的。
今年我已经遇到三次这种情况,一次是政府官员在接访的时候协调购房人集体退房,一次是法院审理案件调解原被告通过调解集体退房,还有一次是政府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帮购房人退了房。
烂尾楼目前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需要律师完整的经历一个楼盘从烂尾到复工的全过程,涉及到大量专业问题(法律以及房地产的经验)。如果打比方的话,大概相当于心脑外科手术,寻常的内科大夫是看不了这个病的,甚至给病人治死了也不奇怪。在你没有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不要轻易跟着法院、政府、银行、开发商等其他相关更方的思路走。
一般业主自己维权的时候,给大家拿主意的往往都是一起买了这个烂尾楼的其他“邻居”。大家总想着靠集思广益解决问题,于是就会不断地有人出各种“馊主意”。包括如果你自己,如果正好被大家推选为业主代表,建议你更应该慎重,再取得专业人士的支持下再做决定,不要冒失的带着大伙无目的、无方向的维权。比如有的人说既然官司不能打我们就去把谁谁围了,这也并不可取。
今年我已经陆续走过了五六十个烂尾楼楼盘了,我们去年去过的楼盘大多复工,还有少数正在折腾。从我的角度讲,在遇到烂尾楼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抱团联系律师才是目前买到烂尾楼的第一选择。现在司法体系越来越完善,有很多办法帮助烂尾楼业主提供救济,既不需要你拉横幅,也不见得需要你起诉,包括退房,也包括打什么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当然,如果你想好了,首付如果拿不回来也无所谓,只要不还贷款就行,那么你也可以退房。不过,不还贷可不是你直接就不还钱了。它的前提是你起诉解除合同,如果你直接断供,不但上黑名单,银行还会把你给告了让你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那对你真心一点好处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