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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之类的共享经济会带来“美丽新世界”吗?

2017-01-30  本文已影响71人  Peter6196

科学的每个发现都有着潜在的颠覆性,科学有时也不得不被看作可能的敌人。跟幸福相对的不只是艺术,还有科学                                              

                                                                               ——阿道司.赫胥黎  《美丽新世界》

2015年大热的共享经济,出现了UBER、Airbnb、滴滴、分答等一系列基于实物共享、知识共享之类的互联网公司,2016年的ofo、摩拜单车也让人眼前一亮。

很多政府性质在经营的业务,例如金融、出租车、公共自行车之类逐渐被互联网企业渗入,从某个角度来说,这有利于社会发展,政府应更多的站在管理层面去平衡各方的利益,经营之类的粗活、累活交给企业。就像基督教提倡的教主是侍奉上帝的人,钱这么“脏”的东西得让职业经理人去干。

回归正题,共享经济学一直倡导掌握链接、实现价值匹配比拥有所有权更重要。不过作为一个旁观者来看:2015年参与共享经济的企业是基于平台模式,以促进双边市场链接与交易为目的;而步入2016年,ofo、摩拜则放弃了平台模式,通过自行生产自行车投放市场,这固然和不同行业的会计成本、回报率、市场规模、创新模式有关。但另一个角度来说,平台模式更适用于初期自营成本高昂,已经存在既得利益集团、融资需要投入运营推广的初创公司。这是这一类互联网企业的起步阶段,其一贯的融资、扩张、野蛮生长的逻辑,注定了最终目的是要形成行业垄断。

起步阶段采用轻资产模式快速扩张,可以减少和既得利益集团的正面冲突。一旦区域市场份额接近饱和,不能再快速扩张时,就需要拓展到其他临近行业,实现新一轮增长。滴滴推出顺风车,代驾也是这个道理。当临近行业开拓完成,市场逐步稳固,就要开始考虑利润最大化,这个时候必然会去考虑介入汽车行业、租车行业,与既得利益集团争利。

关于市场的概念,可以参考《国富论》中的观点,一般等价物的交换形成了市场,但因为交通、地理、货币等因素限制,传统的市场是一个区域市场,是一个有范围的市场,这也是在远洋航行没有普及之前,没有跨国企业的原因。但互联网本质是一个巨大的信息载体,信息可以抛开地理、交通、物流等限制因素独立存在、快速传播,其基本属性决定了基于互联网的市场是一个可以服务全球用户的市场(限制因素是语言、文化的限制),只要信息所达之处,就是其扩扩张之地。因此如果按照自由市场的逻辑发展,互联网行业更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行业寡头,掌握较大的话语权。

弗洛姆说“并非所有的反权威冲动都是正当的,造反只是一种假解放,在革命的幌子下其实又选择了一种新的非理性的权威,即使刚开始时是那么的群情激愤、轰轰烈烈,结局又有一个新权威粉墨登场。愤怒的无政府主义者和僵硬的权威主义者,并不像表面上那样的水火不同炉,有一天你会发现在权威主义的阵营中出现了无政府主义者的面孔,这时人们会恍然大悟,原来他们是一伙的呀!”

共享经济是商人主导的,商人始终是要使得利益最大化的。因此在各类共享经济逐步形成行业垄断的时候,需要非营利性组织或者政府参与进来,平衡普通用户与市场支配者的冲突,这必然是一个痛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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