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反映的来源》

2021-12-20  本文已影响0人  宛如初夏

王利珍坚持分享第1608天

有关当事人情感的线索可以在四种来源中发现:

(1)当事人的情感表达;

(2)当事人的言语内容:

(3)当事人的非言语行为;

(4)助人者情感的投射。

助人者需要意识到后面三个来源仅仅提供线索,也许并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出当事人的情感。

(1)当事人的情感表达

有时当事人能觉察其情感并开放地表达,例如,当事人可能说:“我的老师真的让我很心烦,我太生气了,当我告诉她我的感受时,她甚至不愿意听。”助人者可以用另一个词(例如,“愤怒”)来描述当事人的情感,这样,当事人就可以在较深的层次上体验,并探索情感的其他方面。当事人已经显示他准备好要谈情感了,助人者这时需要帮助当事人深人地探索。我建议使用同义词,而不是重复当事人表达情感的词。这样一来,当事人才能找到最合适的情感标签,也能体验到情感的不同部分。

(2)当事人的言语内容

另一个情感线索的来源是言语内容,尽管当事人可能不会直接提到情感,但也可以从他的话语中去推论感受。例如,当事人对重大丧失的反应通常是难过,对成功的反应是高兴,对指向他们的愤怒的反应是害怕。因此,助人者可以对当事人可能有的感受做一个初步的假设。例如,一位青少年当事人可能提到,她接到了成绩单,每一科都进步了。助人者可能会说“你一定为成绩进步而感到自豪”。然而,助人者必须要谨慎、试探性地,并且随时准备根据当事人的反馈修正自己的反映。助人者不可能知道当事人的所有事情,他们需要搜集更多的信息,当情感出现并改变的时候,他们必須修正他们的反映。

(3)当事人的非言语行为

当事人的非言语行为是第三个情感线索的来源,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微笑,看起来很愉悦助人者就可以说“我想你对这件事感到很高兴”助人者必须留意所有的非言语行为,尤其是不同非言语行为之间的不一致,以此作为判断当事人情感的线索。例如,当事人面部表情平静,而腿与胳膊却在不停地动(见第五章)。当当事人在踢脚时,助人者可以大胆地猜测当事人是否感到紧张或生气。然而,非言语行为的意义也有很大不同(见第五章),所以助人者必须将非言语行为当成可能的情感的线索,而不是假定非言语行为有固定的意义。

(4)助人者情感的投射

最后一个检视当事人情感线索的来源是我们自己:“如果我在那样的情境下,那么我可能会有怎样的感受?”例如,如果当事人谈的是她和室友因为打扫寝室的问题而争吵这件事,助人者就可以回顾自己曾经与室友、兄弟姐妹或朋友发生争执时的感觉。助人者不是要去评价当事人“应该”如何感受,而是要把自己放在相似的立场上,试着了解当事人的感受。助人者可以使用这些投射,只要他们记住,投射只代表当事人感受的一种可能,不一定能精确反映当事人的现实。助人者的感受也可能不适于其他人。然而,助人者可以使用他的投射来假设当事人的感受,然后在当事人的言语内容和非言语行为中寻找支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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