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学习第236天《山至数 第七十六》第一部分
《管子》学习第236天《山至数 第七十六》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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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问管子曰:“梁聚谓寡人曰:‘古者轻赋税而肥籍敛,取下无顺于此者矣。’梁聚之言如何?”管子对曰:“梁聚之言非也。彼轻赋税则仓廪虚,肥籍敛则械器不奉,而诸侯之皮币不衣,仓廪虚则剚贱无禄。外皮币不衣于天下,内国剚贱,梁聚之言非也。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币,以币准谷而授禄,故国谷斯在上,谷贾什倍。农夫夜寝蚤起,不待见使,五谷什倍。士半禄而死君,农夫夜寝蚤起,力作而无止;彼善为国者,不曰使之,使不得不使;不曰贫之,使不得不用。故使民无有不得不使者。夫梁聚之言非也。”桓公曰:“善。”
桓公又问于管子曰,“有人教我,谓之请士。曰:‘何不官百能?’”管子对曰:“何谓百能?”桓公曰:“使智者尽其智,谋士尽其谋,百工尽其巧。若此则可以为国乎?”管子对曰:“请士之言非也。禄肥则士不死,币轻则士简赏,万物轻则士偷幸。三怠在国,何数之有?彼谷十藏于上,三游于下,谋士尽其虑,智士尽其知,勇士轻其死。请士所谓妄言也。不通于轻重,谓之妄言。”
桓公问于管子曰:“昔者周人有天下,诸侯宾服,名教通于天下,而夺于其下。何数也?”管子对曰:“君分壤而贡入,市朝同流。黄金,一策也;江阳之珠,一策也;秦之明山之曾青,一策也。此谓以寡为多,以狭为广,轨出之属也。”桓公曰:“天下之数尽于轨出之属也?”“合国谷重什倍而万物轻,大夫谓贾:‘之子为吾运谷而敛财。’谷之重一也,今九为余。谷重而万物轻,若此,则国财九在大夫矣。国岁反一,财物之九者皆倍重而出矣。财物在下,币之九在大夫。然则币谷羡在大夫也。天子以客行,令以时出。熟谷之人亡,诸侯受而官之。连朋而聚与,高下万物以合民用。内则大夫自还而不尽忠,外则诸侯连朋合与,熟谷之人则去亡,故天子失其权也。”桓公曰:“善。”
字词注释
[1]肥:厚。籍敛:在此为征收工商之税的意思。
[2]顺:顺利,轻易。
[3]皮币:此指纺织品。衣:通“依”。依靠,依赖。
[4]剚:从事政务的人,官吏。
[5]斯:澌,尽,全部。
[6]蚤:通“早”。
[7]贫:贫困。一说,为“用”字之讹误。
[8]请士:请贤能之士,即“官百能”。
[9]百能:各种有能力的人。
[10]偷幸:苟且偷生。
[11]十:当作“七”。
[12]市朝同流:在市场上流通,自由买卖。市朝,市场。流,流通。
[13]曾青:矿产名。天然的硫酸铜。
[14]轨出:意谓与轻重之术同出一轨,亦即生财之道的意思,即“轻重”。
[15]今:将。九为余:九倍的赢利。
[16]反一:返回到原来的价格。
[17]倍重:成倍地加价。
[18]羡:剩余,盈余。
[19]以客行:反居客位的意思。财富为大夫所有,天子即失其主导之权。
[20]令以时出:即赋敛不时之意。
[21]熟谷之人:贩卖粮食的富商巨贾。亡:逃走。
[22]与:勾结。
[23]自还:还,“环”字之借,环,通“营”。自环即自营,自私自利的意思。
译文参考
齐桓公问管仲说:“有一个叫梁聚的对我讲:‘古时候少征收农业税而多征收工商业税,向民众收取赋税没有比这更容易的了。’梁聚的意见怎么样?”管仲回答说:“梁聚的话不对。少收农业税国家仓库就会空虚,多收工商业税兵器工具就会不足,其他诸侯国也就不能依赖齐国的纺织品,国家仓库空虚则官吏低贱没有俸禄。对外则纺织品不能输出于天下各国,对内则国家的官吏身份低贱。梁聚的话是错误的。国君掌握山川,山中能够产铜,可用铜铸造钱币,用钱币折算粮价来发放俸禄,因此国家的粮食全都囤积在君主手里,粮价就可以上涨十倍。农民晚睡早起,不用驱使就可以成十倍地增加产量。士兵只要有从前一半的粮食俸禄就可以为国君效命,农民又晚睡早起,努力耕作不止;那些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必直接驱使百姓,而百姓不得不为其所驱使;不必直接让百姓贫乏,而百姓不得不为其所利用。因此使百姓没有不为他所驱使的。梁聚的意见是错误的。”桓公说:“好。”
齐桓公又问管仲说:“有人教导我,要招揽贤能之士。他说:‘为什么不给予各种有才能的人官职呢?’”管仲回答说:“什么叫给予各种有才能的人官职?”桓公说:“让智者全部拿出智慧,谋士全部拿出谋略,百工全部拿出技巧。这样做就可以治国吗?”管仲回答说:“招揽贤士的言论是错误的。俸禄丰厚士人就不肯为国死难,币值低士人就轻视奖赏,各种货物不值钱士人就苟且偷生。国家有这三种怠惰现象,还有什么国计可言呢?粮食七成储藏在国家手中,三成在下面流通,谋士就可以穷尽他们的谋略,智士就可以穷尽他们的智慧,勇士也就不惜生命。招揽贤士的言论是错误的。不懂轻重之术的言论,是只能视为荒谬的说法。”
桓公问管仲说:“从前周朝掌有天下,诸侯宾服,号令行于天下,然而最终权势被臣下篡夺。这是什么道理呢?”管仲回答说:“周天子分封土地而天下贡品送至周朝时,可以放在市场上自由买卖。这样,臣下利用黄金交易是一种策略,利用江阳之珠交易是一种策略,利用秦地明山所产的曾青交易是一种策略。这就是所谓的以少变多,以小变大,也同属于轻重之术的范围。”桓公说:“天下的理财方法全属于轻重之术么?”管仲说:“全国粮价上升十倍而其他物资价格尚低,大夫便对商人说:‘请替我卖出粮食而收购其他物资。’粮食价格为一,就有九倍盈利。粮价贵而其他物资价格低,这样,大夫就能掌握九成的国家财富。待粮价恢复原状,又把这九倍的物资成倍加价售出。货物倾销到民间,九成的货币又掌握在大夫手里,钱、粮的盈余就都归大夫了。这样就会使天子落到了客位,政令无常赋敛不时。这又会导致贩卖粮食的富商巨贾逃至外国,诸侯接纳他们让他们做官。商人与诸侯结聚朋党,操纵物价来包揽市场民用。如此,周天子就国内而言,大夫自谋私利而不肯尽忠;就国外而言,诸侯串通结聚朋党,贩卖粮食的富商巨贾外逃,因此天子就丧失了他的主权陷入被动。”桓公说:“讲得好。”
核心内容解读
山至数,“至善之理财计划也”(马元材语)。文章谈论了许多经济问题,对许多有害的经济策略做了批驳。
开篇第一段是管仲对齐桓公的一段论述,主要讨论了赋税政策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管子批评了“肥籍敛”即对工商业多征赋税的说法。管仲指出,如果赋税过轻,国家的仓库就会空虚,无法储备足够的粮食;如果赋税过重,工商业者就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工具和物资供应不足,诸侯的礼品也无法得到保障。这说明赋税政策需要在轻重之间找到平衡,既不能过轻导致国家财政困难,也不能过重压垮百姓和工商业者。关于财政收入的来源,管仲提到,通过对自然资源如山中的金矿进行管理,可以铸造货币,用货币来衡量和分配粮食,从而稳定国家的粮食价格,强调货币在经济中的地位。这表明,除了直接征税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管理和利用自然资源来增加财政收入。好的治理者不会直接命令百姓去工作,而是通过政策引导,使得百姓自愿努力工作;也不会让百姓陷入贫困,而是通过合理的经济政策,使得百姓不得不努力工作。这反映了管仲对社会治理的智慧,即通过间接手段激励劳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而不是通过强制手段。通过调节市场价格,使得粮食价格上涨,农民会更加勤奋地工作,从而增加粮食产量。这说明他们已经认识到市场机制在调节生产和激励劳动方面的重要作用。管子对梁聚观点的反驳,考虑到了国家长远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思考得更为全面。
桓公提到有人建议他“官百能”,即让各种能人各尽其能来治理国家。管子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并详细解释了原因。管子首先质疑了“官百能”的概念。他认为这种做法并不能真正有效地治理国家。桓公的提议是让智者、谋士和工匠各尽其能,但管子认为这只是表面上的治理方法,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管子指出,如果给予士阶层过高的待遇(禄肥),他们就不会轻易牺牲(士不死);如果给予的赏赐过轻(币轻),他们就不会认真对待(士简赏)。这会导致社会上出现三种怠惰的现象:智者不尽其智,谋士不尽其谋,工匠不尽其巧。
管子还指出,当谷物(粮食)变得比其他物品更重时,大夫们通过控制粮食来积累财富,导致国家的财富集中在大夫手中。这种经济失衡导致了天子失去对国家的控制,因为大夫们掌握了大部分的财富和资源。管子提到“大夫自还而不尽忠,外则诸侯连朋合与”,说明了内部大夫不再忠于天子,而外部诸侯通过结盟来增强自己的力量。这种内部和外部的权力分散导致了天子失去对国家的控制。
管子反对用计划经济的方法来管理国家。他认为这种方法会导致百姓对政府的痛恨,人心涣散。最好的办法是政府不直接干预生产,让民间商业自由发展,政府只需通过调节市场来实现经济发展。周朝时期,天子通过分封制将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再将土地分给大夫。各级贵族通过贡赋和市场交易维持经济和政治秩序。管子提到的“君分壤而贡入,市朝同流”说明了当时的经济模式,即通过土地分封和市场交易来维持国家的运作。管子提到的“黄金,一策也;江阳之珠,一策也;秦之明山之曾青,一策也”表明了当时通过稀有资源(如黄金、珠宝、矿石)来增加国家财富的策略。这种策略被称为“以寡为多,以狭为广”,即通过有限的资源来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国野制度
(1)国野制的含义
国野制度是西周至春秋时期治民的一种制度。西周建立之后,为明确王都、周王辖地及各诸侯国都城、诸侯辖地中各种人的身份、权利和义务,设置了国野制度,借此实现对民众的社会控制和管理。据《周礼·天官·序官》记载:“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所谓“体国经野”,就是在一国之内划分出都城与郊野的界限,国是指周王和诸侯都城及四郊以内的地区,野是指四郊以外的地区。
与国野制相应,《周礼》中还记有六乡、六遂之制。赵世超认为,乡是国人居住之地,共有六乡,乡以下分为州、党、族、闾、比;遂是野人居住之所,共有六遂,遂以下分为县、鄙、赞、里、邻。因此,国野制又称乡遂制。赵世超指出,国野制是为了区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以便周王朝对不同身份的人采取不同的统治政策。住在国中的国人与住在野中的野人的地位大不相同,前者是统治者,后者是被统治者,他们享有的政治待遇有着天壤之别。
春秋时期的齐国实行一种与国野制相似的国鄙制。管仲在回答齐桓公问政时说:“昔者,圣王之治天下也,叁其国而伍其鄙”,即把国都划分为三个区域,把郊野划分为五个区域。仿效圣王先例,管仲提出“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包括六个工商乡和十五个士乡,此政策的目的是“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即确定百姓的居住区域,好让百姓各就其业。张金光认为,先秦时期,很多诸侯国都有类似的制度,如鲁之国野、陈之邑野、宋之乡遂、郑之国野等。可见,国野制或其变式在先秦时期是较为普遍的治理制度。
(2)国野制的特征
国野制的核心特征是受到王权的绝对控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诸侯和各级官吏处于王权的控制之下。首先,据《周礼·夏官司马第四·大司马》记载,各邦国由中央派大司马“制畿封国”,即按照王畿的模式建立,由王派掸人向诸侯宣谕王命,王对诸侯的言行随时进行考察,四方诸侯必须四时轮流而来向王述职。诸侯中如有违抗王命者,王将“眚之、伐之、坛之、削之、侵之、正之、残之、杜之、灭之”。其次,王权之下,分设六官:天官掌邦治,地官掌邦教,春官掌邦礼,夏官掌邦政,秋官掌邦禁,冬官掌邦务。六官之外,《周礼》中列出的官职尚有360多个,它们共同构成由中央到地方基层组织的一整套官制体系。
第二,地方区划和基层组织处于王权的控制之下。首先,据《周礼·夏官司马第四·大司马》载:“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国畿即王畿,管辖以王城为中心“方千里”的区域;王畿之外分别是以“五百里”为界向外辐射分布的九畿(侯畿、甸畿、男畿、采畿、卫畿、蛮畿、夷畿、镇畿、蕃畿)。九畿(九服)以王畿为中心,唯王畿为尊。其次,国野制又称乡遂制,共有六乡、六遂。六乡之中每一级组织都设有官吏进行管理。王权通过此由上而下的各级地方组织,采取“编户齐民”的方式对国、野之内的每一个人进行严格控制。
第三,人口和税收处于王权的控制之下。首先,小司徒负责核查户籍。《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小司徒》载:“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即由小司徒核查王城之中以及四郊都鄙载于户籍的男女人数和按九家为一井、五家为一比编制起来的家数。其次,小司徒负责颁布执行统计户口、财产的“比法”。“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每个乡大夫每季度向小司徒呈报一次本乡人口的总数、六畜的总数和各种车辆的总数。除此之外,“及三年,则大比”,每隔三年要举行一次全国性的户口、财产调查统计。
综上,国与野是一个地域范围的标志,是西周至春秋时期王朝国家为了统治的需要,在其控制范围内分出不同的地域,同时通过国与野把其地域内的人们自然划分为具有不同权利和义务身份的国民,进而实现治理民众的一种制度。
参考资料
《中国社会学:起源与绵延》,景天魁 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10月
《管子译注(全二册)》,谢浩范;朱迎平 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12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