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近日,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经认定的县级示范性幼儿园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纳入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奖补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认定条件
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活动室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需小、中、大班设置齐全,没有大班额现象。幼儿园保教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2倍。
此外,幼儿园还必须有清晰的产权。须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租赁园舍办园的,其租赁场所应符合办园条件,须具有距合同期满不少于三年的园舍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不存在争议。
认定程序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县级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县级教育局应在一个月内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做出初步认定。
每年8月份前由各县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收费为当地同质公办幼儿园2倍以内
对经认定的县级示范性幼儿园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纳入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奖补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范围。该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收费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核定补足。
各级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全额用于幼儿园发展,用于幼儿园维修改善园舍设施、添置更新教玩具设备、支付园舍租金和教师“五险一金”、开展园长教师培训等办园支出,不得用于民办幼儿园偿还建设债务、平衡预算、回报举办者等支出。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还须在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其收费最高限价一般为当地同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2倍以内,报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备案后执行,原则上学年中不得调整收费标准,不得通过提高伙食费等办法向家长收取额外费用。
认定有效期三年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分为省、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合格园四类,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学年。如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性行列的,应于每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原则上以学年度为周期,不批准学年中退出。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根据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其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应当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