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要让农民有获得感
2018-04-27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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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浙江扎实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村里人最有发言权。遵循群众路线开展工作,才能取得群众满意、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工作成果。
浙江不搞大兴土木、大拆大建,通过实施道路硬化、卫生改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农房改造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一系列具体项目,把好事办好、小事办牢,满足了农村的真正需求,回应了农民的真正关切,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当前,一些地方在推进乡村建设中仍存在不实用的形象工程、用不久的政绩工程,仍有个别干部把心思放在堆“盆景”和编“材料”上。这不但不会增加农民的获得感,反而会造成干群之间的疏离感。老百姓冷眼旁观,纵是好事也难成。
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从浙江等地的实践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但能让村里人身体更健康,心情更愉悦,还能催生农村新业态,拓宽增收新门道,从而使农民有了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双重获得感和幸福感。这就启示我们,乡村振兴要“外美内实”,要把农村环境整治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工作等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农村“气血”更足,从而“气色”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