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一群:纳粹党金质党徽研究
冯涛
从1920年至1945年,德国纳粹党先后设立过数十种官方勋奖,用来颁发给其麾下各种组织的忠勇之士或通过了各种认证的成员。在这些勋奖当中,金质党徽(Goldene Parteiabzeichen)可谓是最为著名的一款。起初这款党徽是被作为一种纪念章设立,只打算颁发十万枚,而且对象也仅限于纳粹党员,但后来它便迅速偏离了设立初衷,越来越频繁地被作为一种嘉奖授予各种各样的人。它背后的故事不少,且听本文讲述。
1 设 立
1933年1月30日,纳粹党成为了德国执政党,其党魁希特勒当选为德国总理。在此之后,申请加入纳粹党的人数猛增,而原来一直伴随着希特勒的那些老党员心理也有了微妙的变化,他们认为这些新申请入党的人动机都不够纯,投机取巧多过坚定的意识形态。于是,希特勒为了安抚这些老党员,在啤酒馆暴动失败十周年之际决定设立一款特别的奖章。1933年10月13日的一份文件中这样记录:“为纪念1923年11月9日,元首已经授权,向党员编号从1至10000且自入党以来从未中途脱党的党员们,授予一款荣誉奖章。这款奖章将在其背面刻上获奖者的党员编号。”这款荣誉奖章便是纳粹党金质党徽。
2 形 制
金质党徽由一大一小两枚组成一套,两枚装在一个红色包装盒内同时颁发。这种包装盒长约8.5厘米,宽约6厘米,盒盖上烫印着一个金色的纳粹鹰徽,也有少数包装盒是镶嵌一个金属材质的鹰徽。
所谓金质党徽,就是在普通党徽的基础上增加金色元素而成——中央为一个普通党徽,周围环绕着一圈金色橡叶环。一大一小中的大型徽直径为30.5毫米,重约13.5克;小型徽直径约为23.5毫米,重约8克。中央的普通党徽为珐琅制,上面包括一个纳粹党的万字徽和一圈纳粹党的全称文字NATIONALSOZIALISTISCHE-D.A.P.。这个珐琅制普通党徽被焊接在一个镀金的顿巴黄铜(铜锌合金,经常被用于制作假金饰)的底盘上,底盘的正面边缘则表现为镀金的橡叶环。大型徽的橡叶环上为左右各9片橡叶,小型徽的橡叶环上则根据生产商的不同,有左右各8片和各7片橡叶两种区别。为了在焊接时更好地导出热量,许多金质党徽的背面都有一个很小的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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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质党徽是用别针进行佩戴,背面的别针式样最初为横向曲别针,但由于很容易损坏,许多获奖的纳粹党党员也向相关部门写信要求予以更换,于是就出现了德国勋章惯用的垂直式别条式样。另外,也有少量小型徽是螺纹钉扣式。
金质党徽的生产商目前已知的只有两家位于慕尼黑的公司——德施勒父子公司(Deschler & Sohn)和约瑟夫•富斯公司(Josef Fuess)。德施勒父子公司拥有这种党徽的设计版权,因而其生产的大多数金质党徽背面通常都压印有代表版权受法律保护的德文简写—GES.GESCH.,另外还在别针固定片上压印有其公司名号——上方通常为DESCHLER或DESCHLER & SOHN,下方则为该公司所在地MÜNSCHEN 9.。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德施勒父子公司生产的小型徽背面没有GES.GESCH字样,只有公司名号。
就目前存世的金质党徽上看,富斯公司可能只生产了小型徽,背面压印有公司名号JOS.FUESS,以及所在地MÜNSCHEN。目前估计,富斯公司只在金质党徽生产的初期阶段从德施勒父子公司那里得到了生产小型章的分包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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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标记之外,授予给党员编号100000以下的金质党徽的背面还带有获得者的党员编号。而在那些以“荣誉授予”方式颁发的金质党徽的背面则带有颁发日期和阿道夫•希特勒的姓名首字母缩写——A.H.;它们中的少数是精心雕刻上去的,AH采用希特勒的签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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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两枚纳粹党金质党徽在第三帝国时期的价格约为150帝国马克。如遗失或受损,获奖者无法从市面上购买到替代品,只能向纳粹党的相关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目前有一个问题存在着争论,那就是希特勒自己拥有几套金质党徽?希特勒有用于更换的数套制服,而每套制服上都事先装饰了各类勋奖章,因此希特勒本人应该拥有数枚金质党徽,许多人认为应该不少于6套,而且其中至少有一套是纯金的。1988年,国外一次拍卖会上曾放出了一对号称是阿道夫•希特勒的金质党徽,其拍卖词称这是纳粹党帝国司库在1933年11月9日授予希特勒的。但是连同党徽一起拍卖的包装盒则与后来“荣誉授予”形式的包装盒相同。另外,在柏林战役的最后阶段,希特勒自杀前还将自己的一枚金质党徽赠予戈培尔夫人,戈培尔夫人在19445年4月28日给其在加拿大战俘营中的儿子的告别信中这样写到:“……昨天晚上,元首将他的金质党徽摘了下来并交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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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获奖证书
与金质党徽一同颁发的还有一份获奖证书,其设计也非常精美。证书有早期和后期两款,它们使用的纸张非常厚实,早期款四周统一使用金色边饰;后期款两侧边缘装饰金-红-金边饰,上下边缘则为单一的金色边饰。
两款证书顶部中央位置都有一个金质党徽图样,内容则使用两款不同的字体印刷。证书名为《佩戴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荣誉奖章的证书》。早期款证书正文大意为“XXX(人名)、党员编号XXXX、获奖者大致住址,于X日X月19XX年被元首授予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荣誉奖章;”紧接着则是授予地点和证书签发时间——“慕尼黑,X日X月19XX年”;证书下方则为签发人的职务(纳粹党帝国司库,印刷体)和他亲笔签名——施瓦茨。后期款的正文则意为:“XXX(人名)、党员编号XXXX、获奖者大致住址,于今日被授予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荣誉奖章;佩戴该荣誉奖章的权利将在获奖者退党之日实效;”接着则是授予地点和证书签发时间——“慕尼黑,X日X月19XX年”;证书下方则同样为签发人的职务(纳粹党帝国司库,印刷体)和他亲笔签名——施瓦茨。
以“荣誉授予”方式获奖者的证书为早期款证书,但党员编号栏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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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佩戴方式
1934年2月26日的一份纳粹党文件中规定:“金质党徽应佩戴在左胸袋中央位置。”后来的附加规定还要求获得者不能同时佩戴纳粹党地区性勋章,“始终只能佩戴一枚这类勋章。”普遍性规定为:“金质党徽小型徽只能佩戴在便服上。大型徽在身着‘大制服’(grosser Dienstanzug)时,应佩戴在领带与胸袋扣齐平、佩戴普通党徽的位置上;身着‘小制服’(kleiner Dienstanzug)时,则应佩戴在左胸口袋上。金质党徽获得者在身着便装或制服时都不能同时佩戴普通党徽。”
1935年3月13日,帝国兼普鲁士内政部长威廉•弗里克(Wilhelm Frick)规定警察部队中的“金质党徽要佩戴在胸部位置上方”。帝国战争部长勃洛姆堡则在1937年2月7日向国防军下令:“金质党徽应佩戴在左胸位置,应齐平或高于一级铁十字勋章。”根据国防军三军的着装规定,“在佩戴勋表或勋列时,应佩戴金质党徽。”
1940年1月2日,纳粹党维也纳大区司库又通知“尊贵的获得者们”,男性党员应将大型徽佩戴在制服上,身着便装时则佩戴小型徽;但是,女性党员则只能佩戴小型徽,尽管女性获得者也有一枚大型徽。
对于党卫队成员说,党卫队总局局长曾在1935年10月30日规定金质党徽的大型徽作为荣誉勋章应佩戴在左胸位置上。
根据纳粹党帝国司库施瓦茨的一份公告,金质党徽获得者被剥夺佩戴权力的同时将被开除出党。获得者去世后,其家属可以保留金质党徽,但不能获得佩戴的权力。
纳粹党金质党徽的存在终结于1945年5月11日,纳粹德国末任元首邓尼茨元帅当天下令禁止继续佩戴金质党徽。联邦德国在1957年7月26日联邦德国颁布了《勋章法》,当中特别允许第三帝国时期的部分勋奖章能够以去纳粹化之后继续佩戴,但由于金质党徽是一款纯粹的纳粹主义徽章,所以禁止再以任何形式佩戴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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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际颁发情况
纳粹党金质党徽与纳粹党所提出的“老战士”(Alter Kämpfer)和“老卫兵”(Alte Garde)概念密不可分。“老战士”通常指的是那些早在“斗争时期”(Kampfzeit,,1933年1月30日之前)便已经入党的党员。而“老卫兵”,用戈培尔在1930年复活节所发表的一段话来说:“老卫兵在德意志民众中是一个特定的词条,他们信仰狂热、忠诚不渝,经历过斗争考验的老战友,他们是在党员编号中前100000中表现特别出色的党员。”纳粹党副元首鲁道夫•赫斯后来在1936年9月23日也说:“为了让后代深刻地记住并纪念阿道夫•希特勒的老战友们,我决定将他们的名字和功绩记录在《老卫兵荣誉簿》(Ehrenbuch der Alten Garde)中,每位金质党徽获得者对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贡献都会被记下”。纳粹党计划将这本荣誉簿保存在慕尼黑“褐宫”(Braunes Haus,纳粹党总部)中。
上面所说的是金质党徽最初的颁发对象,仅仅在一年之后,它们也开始作为一种嘉奖颁发给一些非纳粹党人士,但是现在已经不清楚这种方式的具体遵循标准是什么,只是将其定义为“荣誉授予”形式,也就是前面多次提到过的一种形式,可能是以此方式感谢那些在“斗争时期”给予过纳粹党资助和支持的人士。慕尼黑出版商尤里乌斯•弗里德里希•莱曼(Julius Friedrich Lehmann)的情况便是如此,他在二十年代初便开始资助纳粹党,但他直到1931年12月才加入纳粹党(党员编号1011952)。1934年11月28日,在莱曼的70岁生日时,德国政府向他颁发了德国最高科学奖——德意志帝国雄鹰奖牌(Adlerschild des Deutschen Reiches),并授予他金质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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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商埃德温•贝希斯泰因(Edwin Bechstein)的夫人海莲娜•贝希斯泰因(Helene Bechstein)也是希特勒特别需要感谢的“恩人”。1921年6月,贝希斯泰因夫妇在贝希特斯加登的别墅中结识希特勒,贝希斯泰因夫人很快便被希特勒的人格魅力所打动,从此成为他最坚实的追随者之一。后来希特勒前往柏林活动期间,正是在她的沙龙中结识了大批极富影响力的公众人物。1934年12月20日,希特勒为感谢贝希斯泰因夫人,向她颁发了金质党徽,这是纳粹党第二次以“荣誉授予”的方式颁发该党徽。贝希斯泰因夫人后来在1943年才加入纳粹党,但希特勒将她的入党时间提前到了1925年5月1日,并赋予了她一个非常低的党员编号——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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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尔特•埃希霍恩(Walter Eichhorn,党员编号112823)和伊达•埃希霍恩(Ida Eichhorn,党员编号105408)夫妇也是纳粹党在20年代最重要的资助人,两人在1935年5月11日同时被希特勒授予金质党徽。而帝国画院院长阿道夫•齐格勒(Adolf Ziegler)早在1925年便已经结识希特勒,是希特勒最为喜爱的画家,希特勒于1935年2月5日向他颁发了一套编号为4的金质党徽。
从1936年11月9日到1943年,纳粹党还向一些在纳粹体系建设过程中起到过重要作用的高级纳粹党领导人和公务员颁发金质党徽。另外,希特勒自1937年起便已经着手日后将纳粹党金质党徽作为“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功勋”奖章的形式进行颁发。1937年2月9日,负责勋奖章“荣誉授予”管理事务的纳粹党元首办公厅主任菲利普•博乌勒(Philipp Bouhler)通知帝国司库称:“元首将发布一份公告,计划将纳粹党金质党徽提升为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勋章。”但是,这份公告最终没有获得落实。此时,金质党徽仍只有两种授予形式:
1.授予对象为党员编号1至100000的纳粹党员。
2.作为一种功勋奖章,颁发给对纳粹政权有功的人士。
战争期间,纳粹党只在两个日子大规模颁发了金质党徽。1939年9月19日,当但泽自由市并入德国后,15名来自这座城市的纳粹党人获颁;1943年1月30日,值纳粹党上台10周年纪念日之际,希特勒决定“限量颁发一批金质党徽”,除了各大区党魁各推荐的6名“自斗争年代以来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党员”,还有一些将军和18名国家工作人员,颁发总数为377套。之后还有三次小规模的金质党徽颁奖活动,最后一次是在1944年3月21日。
值得指出的是,一些因文件记录错误且又不能算作“荣誉授予”的金质党徽获得者,其获奖方式则被称为“恩赐”。这类获得者通常是在1933年1月30日之前因不同原因无法证明从未脱党,以及一些党员编号不符合授予标准,但仍被授予了金质党徽的党员。例如,希特勒在20年代的两位最有影响力的支持者——胡戈•布鲁克曼(Hugo Bruckmann)和艾尔莎•布鲁克曼(Elsa Bruckmann)夫妇,两人直到1932年6月才加入纳粹党,但希特勒分别给予两人的党员编号却是91和92。两人都只获得了带党员编号而没有授予日期的金质党徽。
由于相关文件的缺失,纳粹党金质党徽的具体授予数量目前已无从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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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争 议
金质党徽的授予也存在一些令人感兴趣的争议。大多数当事人为希特勒亲自颁发金质党徽的党外人士,而这些人在战后却否认因获得了这款徽章而成为纳粹党党员。
1937年1月30日召开的内阁纪念大会上,希特勒向一些帝国政府成员颁发了金质党徽。一份官方文件对此是这样解释的:“顾及到马上将要取消入党门槛,元首采取的第一个措施是亲自将目前尚不是党员的内阁成员吸收入党,并向他们颁发金质党徽。”元首办公厅主任也说:“那几名尚没有入党的内阁成员,在当天的会议上被元首亲自吸收进了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这样看来,被授予金质党徽的人都将自动成为纳粹党党员。同时也是在这次会议上,帝国邮政与交通部长保罗•冯•埃尔茨-吕布纳赫(Paul von Eltz-Rübenach)抨击了纳粹党的反教会政策,当面拒绝了希特勒的金质党徽。当天晚上,他给希特勒写了一份辞职信,请求辞去部长职务。这封辞职信再度确认了金质党徽与纳粹党党员资格之间的关联性,他在信中这样写到:“我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以及将我吸收进党的建议。但是,我的良心不允许我接纳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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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过第三帝国勋奖章事务处主管的总统府办公厅主任迈斯纳后来在其回忆录中也这样写到:“……获得金质党徽的政府成员将获得党员资格。”
但是,将军们究竟是否会接受这一与加入纳粹党关联的嘉奖,目前尚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根据1935年5月21日公布的《国防法》第26条:“军人不能参与政治活动。军人在现役期间的纳粹党党员资格自动中止。”
第三帝国覆灭后,当年许多曾经在获得金质党徽时倍感欣喜的党外人士,现在却开始忙于将希特勒的“恩赐”化解为单纯的颁奖行为,洗白自己因获奖后成为纳粹党党员的身份。例如海军元帅埃里希•雷德尔在纽伦堡审判期间就曾辩解说:“我根本不可能是党员,正如此前已经说明过的,军人在役期间不能拥有党员身份。这都是众所周知的,因此根本不难理解。”
1945年3月6日,雷德尔与刚刚获释的前德国国防部长奥托•格斯勒博士(Otto Geßler,1920年至1928年在任,因7•20事件被捕)会面时说:“就在今天——1945年3月6日,我要抛弃元首在1937年初授予给我的金质党徽。”而在其1955年出版的回忆录中,雷德尔更进一步:“当天(1937年1月30日),我就拒绝了希特勒授予给我的金质党徽,并且把它给毁掉了。我从来就不是纳粹党党员。”
与雷德尔的极力撇清态度相反,邓尼茨在纽伦堡审判上坦然地说:“我在1944年1月30日被元首授予了金质党徽,而且我接受了,因此从此成了纳粹党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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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大将曾在1943年1月30日获得了金质党徽。就他的纳粹党党员身份,其夫人露易泽•约德尔女士(Luise Jodl)在回忆录直截了当地写到:“希特勒向我家男人颁发了金质党徽,因此他自然成了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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