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持刀性侵女同学,受害人无奈吞苦果!
今天,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相继在新浪微博报道了湖北孝感花季少女遭同学持刀劫持、性侵、伤害的事件。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据受害者的母亲赵芳介绍:3月30日,自己的女儿放学进入单元楼等电梯,被小学同学黄正杨持刀架住脖子拖入该楼401室。期间,黄同学用刀连刺受害人的脖子,威逼她把钱拿出来。
受害人恳请黄同学一同回家取钱,黄同学拒绝后再次用刀猛刺,致使受害人血流不止。后来,黄同学让受害人把衣服一件一件的脱掉,欲实施强奸,因遭到奋力反抗未果。
此时,黄同学恼羞成怒,举刀对着受害人的脖子和胸前一阵乱刺,并咆哮着说:我盯了你很长时间,也观察了很长时间。四楼没人住,地形我已选好,门是我撬开的,准备了这么长时间就是为了等今天。
随后,黄同学逼着受害人站了起来,用刀尖在其右臀下方边划边说:你记着,这是给你留的纪念!而后又将刀子放在她左腿上说:我要你死后都记住我。
正在这紧要关头,楼下传来赵芳呼唤女儿的声音。受害人急中生智,突然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黄同学用脚踢了她两下没有反映,便到其他房间查看情况。受害人趁机起身跑到阳台,跳到三楼的棚子上死里逃生。
以上,看了黄同学的暴行,顿感心尖儿像被蝎子蜇了一样难受。谁能想到黄同学小小年纪,竟然如此令人发指。但是,由于黄同学尚未成年,最终被免于追责,他的人生之路还很长很长。
然而,受害人远没有黄同学那么幸运。她全身共有十几处伤口,被送到医院做了3个多小时的手术。后因脖子的伤势过重,导致胸腔积血而被重症监护4天。医生看着受害人心疼地说:这有多大的仇恨,对一个孩子下毒手……
黄同学的禽兽行为,不仅给受害人的身体带来了伤痛,也使其心灵遭受了巨大的创伤:
现在受害人经常头晕、经常一个人哭泣……那个曾经成绩优异的女孩儿,已经变成了一个不敢独处、不敢照镜子、不敢和陌生人讲话、不敢再回家的可怜人,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
养不教,父之过。黄同学可恶至极,他的父母也同样令人神共愤。据赵芳讲,直到现在黄同学的父母都不愿给受害者经济赔偿。
目前,受害人的情绪很不稳定,赵芳只能一直在她身旁陪伴。受害人的后期医疗费用,仅靠孩子父亲一个人外出打工支撑。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让全家在苦痛中煎熬!
古人云,三岁看到老。黄同学再过4年便长大成人,天晓得此类奇葩今后还能整出什么幺蛾子来。
黄同学这种小渣滓因未成年,而受到了《未成年人保守法》庇护。同时也使受害人一家欲哭无泪,欲诉无门,伸冤无路。赵芳曾痛心疾首的疾呼:“谁来保护我的女儿?”
其实,黄同学并非第一个享受《未成年人保守法》的恶童。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12岁的恶童李依芮,就曾在电梯内狂虐一岁半的男童原原。
据监控录像显示,电梯从1楼升至25楼的过程中,李依芮先是抱起原原,然后狠狠摔在地上,接着反复对原原的头部、身体进行踢打。之后,电梯门打开,李依芮将原原重重甩出门外。
短短5分钟之后,原原的家人竟然看到孩子浑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楼下。从当日下午出事后到电视台播报新闻,原原一直处于昏迷之中,生命垂危。
事后,李依芮因未成年,而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其父母不但未及时道歉,反而带着女儿远离他乡,不了了之……
2016年1月,3名未成年的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参与绑架2名女同学被捕。随后,法官宣判3人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此案如果发生在中国,3名恶徒肯定又如黄同学和李依芮一样被免于追责。
同样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中美两国被处罚的结果完全不同。赵芳的女儿和小原原是受害者,黄同学和李依芮是违法、犯罪的恶童,前者本应受到法律保护,后者本应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是,《未成年人保守法》却使后者免于追责,而使前者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这也是人们对该法质疑和纠结的重要原因。
关于《未成年人保守法》,我们首先应该肯定该法开启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理依据。它是为了保护和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充满善意的法律,它的本意是让浪子回头,洗心革面。
但是,《未成年人保守法》是一部纲领性的法律,多数情况下只起到宣传、倡导作用。由于立法过于原则,法律责任部分不完善,无法形成有效的执法体系。所以,《未成年人保守法》不具备实体法的可操作性。
生活中,我们经常在网络看到家庭暴力、校园霸凌、老师性侵学生等社会问题。此时,在孩子们最需要《未成年人保守法》时,它却保持沉默,形同虚设。
然而,当黄同学和李依芮等小渣滓逆天行事时,《未成年人保守法》却总会跳出来大刷存在感,突然变成作恶者的免死金牌。这也使受害者要讨回公平、正义、公道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如果《未成年人保守法》让有过错一方逍遥法外,而使无过错一方含冤待雪。那么,该法便是一部急待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否则,《未成年人保守法》有时便真成了“未成年人渣”保守法。
目前,赵芳女儿的医疗费用尚无着落,全家讨回公道的希望极其渺茫。法是惩恶扬善的工具,一部法律若偏离了公平、正义的法理原则,势必会招致更多的冤屈,也会使更多的小渣滓子兴风作浪、为非作歹。《未成年人保守法》,是时候该完善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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