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查经笔记(第二章第18至25节)

2018-02-15  本文已影响0人  西门要成为彼得

西门按:查经不是一次性的功夫,不但就这个行为本身来说如此,对每一卷书每一章书每一节经文也是如此,需终其一生,不断反复学习,一来传授给年幼的弟兄姐妹,二来自己不断温故而知新。因此从现在开始,我会不定时分享自己的查经笔记,愿同蒙造就,如有疑问或者觉得需要讨论交流的地方,欢迎留下你的评论。愿神祝福祂自己的话语,也藉着祂的话语祝福你!

上次回顾:基督徒应当在人的一切制度当中顺服掌权者

回顾问题:1)基督徒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2)在这样的语境下,基督徒怎样做才是做神的仆人?

本次经文大意:作仆人的基督徒要存敬畏顺服他们地上的主人,为的是效法基督

段落结构

V18:顺服的命令

V19-20:顺服的直接原因

V21-25: 顺服的终极原因

思考题

想想大家遇到过/听闻过的一些不公平的对待。你当时/当事人是怎样反应的?根据本周的经文,你觉得应该如何反应?为什么?

大家什么时候情况下工作特别努力认真起劲?每人至少给出三个例子。

V18:“仆人”和“主人”分别指代何人?“敬畏”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存敬畏的心”?这样的命令合理吗?为什么?

* 仆人和主人:前者的希腊文为oiketes,指代家仆,后者despotes(英语单词despot,“专制君主/暴君/独裁者”),指代家主,是那种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随己意而行的人

* 敬畏:希腊文phobos(英文单词phobia),意为“恐惧”(参 路加福音5:26、7:16),并且是带着敬重的畏惧,因此基督徒不止是对地上的主人如此,而是带有对神的敬畏,因为这种态度实际上是做在神身上的(以弗所书6:5-8;歌罗西书3:22-25)

* 这个命令是否合理:之所以人可能会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人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根据自己所认为的来判断是否合理,本质上就是将自己当作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但神的诫命并无执行的条件限制,而是只有是否遵行。特别在当时的社会,有很多作仆人/奴隶的成为了基督徒,同时社会上经常有对奴隶制度进行反抗的思潮(即便现在还有),同时肯定有很多奴隶被主人虐待,那么在那种情况下,身份是奴仆的基督徒并不参与反抗,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性的,他们的行为就会在社会当中凸显出来,就会引起其他人的注意以及思考。就像人在一片漆黑的环境当中,总是特别注意到任何一丝的光明,并会跟着去一探究竟,同样基督徒这种敬畏顺服的好行为也会吸引到不信者,并可能因此将他们带到神面前,认识他们这样做背后的原因——耶稣(马太福音5:14-16)。还有,神并没有针对制度本身,反而要基督徒顺服人的制度(2:13),因此基督徒本身不应该关注制度的是否合理,不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寻求地上身份的解脱(哥林多前书7:14-24)

* 基督徒应该顺服肉身的主人/不应该反抗乖僻的主人的原因:1)人无法做到凭自己不完美的标准追求公义的完美伸张;2)顺服的作用(2:12、15);神的诫命

V19-20:“良心”这个概念如何理解?单凭良心行事即可?为什么这里彼得要说“叫良心对得住神”?“行善”指代什么?从“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告诉了我们什么?

* 良心:百度解释为“个人内心的是非感;对自己行为、意图或性格的好坏的认识;同时具有一种做好人好事的责任感,常被认为能引起对于做坏事的内疚和悔恨”,但这个解释只从人的角度来谈;本节经文当中某些翻译为mindful of,也就是“以神为念”,对神的存在有清晰主动的意识

* 圣经对良心的解释:1)良心是不需要律法也存在的,却是反应出律法的功用,帮助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行符合律法的事(罗马书2:14-15);2)良心的控诉会被压抑并因此变得麻木(以弗所书4:17-19;提摩太前书4:2);3)爱需要依靠无亏的(agathos,好的,没有破损的)良心作为支持,良心也对持守和领受真道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摩太前书1:5、19;3:9;希伯来书13:18)

* 单凭良心行事是否即可:不可,因为良心会被污秽

* 彼得这样说的用意:人按照自己的标准,可以有不一样的良心,这些不同的标准事实上反应了人的私欲——主动的压抑(2:11),只有依靠神才是正确的标准,才能有正确的效果,所以如果是翻译为conscience,就应该是conscience toward God

* 行善:做好事,但不是按照人的标准,而是按照神的标准(马可福音10:18;罗马书12:17)

* 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可喜爱的”ESV的版本是gracious thing,也就是说“神会为此感恩”

V21-25:按照经文,我们蒙召是为了什么?基督留下给我们的榜样是怎样的?第22和23节告诉我们在为义受苦的时候应该如何做(心态和行为)?祂“被挂在木头上”有什么特别意义?什么叫做“在罪上死”和“在义上活”?第25节告诉了我们什么?

* 我们蒙召的目的:蒙召,希腊文为kaleo,是新约当中描述神对基督徒的拣选的用词,同样也是指代职业的呼召;为义受苦,这是基督徒受召的目的,因为:1)被动——仆人不能大于主人,主耶稣受逼迫,基督徒也要受逼迫(约翰福音15:20);2)主动——为义受逼迫是基督徒在不信的世界面前作见证的方法

* 榜样,希腊文为hupogrammos,即供小孩学字使用的字帖;脚踪,希腊文为ichnos,“脚印”的意思,因此此处的用意非常明显,就是基督徒需要遵照基督的榜样,踏着极度的脚印,跟随和效法基督

* 基督给我们留下的榜样(以赛亚书53):他完全无罪,即便是最容易犯罪的舌头,他也完全控制得住(诗篇52:4;箴言18:21;雅各书3:6-8);“被骂”,希腊文是loidereo,按照希腊文的文法,是连续的辱骂,可以翻译为“他连续被脏话攻击,却一点都不用脏话反击”

* 一个有趣的对比:电视剧《焦裕禄》最近一集讲述男主角兰考县委书记焦裕禄调查平价煤的情况,发现煤场的管理人员为某些领导开后门,侵吞本是老百姓的财产,于是他带着助手去煤场质问和交涉,结果煤场的人不相信他的身份,并对他和助手羞辱一番,且将他助手打伤,而他则被关了起来,被命令去挑选煤块,然而他没有怎么吭声,也没有反抗,安心地等待负责煤场的官员到场。他这种程度的“为义受苦”与主耶稣的作个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主的那种程度是如何难以做到,因为前者只是人的官长,而后者是创造宇宙万物的永生神,事实上耶稣只要稍微发一点怒,说一句话,就可以让当时在犹太公会羞辱祂的大祭司和所有宗教领袖化成灰烬。

* 按照第22和23节我们在为义受苦的时候应该有的心态和行为:心态——交托(路加福音23:46)、祷告(马太福音26:42)、听凭主怒(罗马书12:19);行为——不反抗、禁止舌头犯罪

* 基督被挂在木头上:被咒诅的(申命记21:22-23),因为基督承受了我们本当承受的咒诅(创世记2:17)

* “在罪上死”和“在义上活”:英文是die to sin and live to righteousness,就是“向着罪死(也就是藉着基督为我们这些信的人受死,我们也相当于为罪付上了死亡的代价),向着义活”(罗马书6:11)

* 第25节:基督徒从前不信的时候,就像羊走迷,偏行己路(以赛亚书53:6),然而现在基督徒已经归向主(约翰福音10:11);羊受到牧人的管辖是事实,同时羊也有责任跟随牧人,同样基督徒有耶稣为主是事实,同时基督徒也有责任跟从主耶稣的带领,这点也同样适用于“榜样”、“在罪上死,在义上活”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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