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

2019-01-04  本文已影响0人  69483d657a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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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条件,加强跨部门审批过程的工作衔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1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对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时均不以取得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通知》明确,推进医疗机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医疗机构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医疗机构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同时,简化部分医疗机构设施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30万元(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的医疗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针对跨部门审批过程的工作衔接,《通知》也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做好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之间的工作衔接,避免审批互为前置、反复跑腿的现象,降低社会办医的审批成本和政策风险。地方能够自行协调解决政策操作障碍的,要不等不靠、尽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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