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非子法学理论主线看中国与西方的古代政治对比3
2025-06-16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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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除横向制衡外,还建立纵向分权制。其官员政府体系,不是由上级委派下级,而是各地方有自己的地方立法机构,由地方选民选出地方行政长官,又形成一个低一级的三权分立结构。
这就是所谓的联邦制,它的地方分权一层一层分权,下级官员州郡领导并不受上级委任,而向自己本地区的人民负责,向地区地方国地方议会负责。它甚至做到:如果这个街区的民众有一个共同的协议,比如在一个十字路口,十字路口的角上不能有建筑,否则汽车走到这个地方拐弯的时候视线被阻挡,于是一个小街道地区的民众做出一个协议,建立一个决定,到法院备案都有效。
这是在垂直线上进一步分权,到此还不结束。还有一层叫舆论民办。
在西方国家,包括在美国,法律明文规定,政府不得操办舆论机构,比如报纸、电台、电视台、杂志社、出版社这都是不准政府操办的,除非有对外宣传,机构政府可以办,对内的舆论,机构政府不得操办,只能由民间才有权办理。从而形成舆论独立于政府权力之外,监督政府行使权力。所以舆论被号称为是第四权力机构。
到此还不结束。它再画一条线,在这条线以下,人民的基本权利,个人权利,不受任何公权力的侵犯,比如个人名誉权、肖像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任何机构,包括政府公权力不得侵害。
到此还不结束,它还有一条违宪审查。
(待续)
(本文编辑整理于王东岳《中西哲学启蒙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