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神事件中的情与法
近日《我不是药神》这部由徐峥,王传君等人主演的电影在各个影视APP上架了。这部电影主要讲了平凡的神油店老板程勇,在机缘巧合下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代理商的故事,通过描述程勇与“格列宁”之间的“纠葛”,反映了当时慢粒白血病患者“治病贵、天价药”社会现状。
都说戏剧来源于生活,《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中的故事也是有社会原型的,原型是发生在2015年的“陆勇事件”。陆勇本是一家私人企业的老板,家境殷实,生活幸福。可是一个医院送来的消息打破了这样和美的生活气氛:陆勇被告知得了慢粒性白血病。刚开始陆勇接受医生的建议服用德国生产的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格列宁。药效不错,但是,这种特效药有一个特别大的弊端,那就是价格高昂,一个月吃一瓶格列宁,一瓶格列宁的价格三万元左右,再加上医院的检查费用等,一年的费用多达几十万。陆勇本来还算富裕的家庭也慢慢地支撑不住了。2004年他发现了一种印度仿制药,价格能低99%,而药效几乎差不多,因此他就开始服用这种仿制药,还帮助病友们购买这种药品。但这类仿制药在中国没有获批,也就是“假药”,陆勇也因此被捕,最后检察机关撤诉,陆勇无罪释放。
电影以陆勇事件为原型,讲述的是程勇因为发现了格列宁这种药品(现实中没有这种药),发现了巨大的商机。于是他联合了很多人开始代购这种药,最终面临被捕的危险,但是发现病人们一个一个离世,唤起了他的道德底线,于是他再次重操旧业,最终被捕。
毋庸置疑的是电影的主人公程勇和现实社会中的“药侠”陆勇都因违法而被捕入狱。电影中,警察局长一丝不苟说出的“法大于情”这一句话,四个字令我印象深刻。在严肃的法律面前,他们都犯罪了,这不用跳进黄河去洗清。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明白这种行为的性质,但是在艰难的现实情况面前,在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是充满善意的,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失伤害的情况下。他们最终还是与法律背道相驰了。
中国正在努力建设一个风气清明的法制社会。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持之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四个准则。那为什么电影中的程勇可以得到减刑?现实中的陆勇可以获得释放呢?
那是因为法律是严肃的,但不是冰冷的。法理的条框中保留了人间的温暖,使得法的确大于情,但是我们的法律中本就包含着温情。所以在得知程勇和陆勇之所以违法并不是因为金钱交易而是因为人情道义,并不是因为利之所趋而是因为心中仁善,并不是因为对法律噗之以鼻而是因为在现实面前不得不低头,并不是他们狂妄自大挑战权威,而是因为社会制度还有待完善。法律或许感到了愧疚吧,因为它工作的疏忽,还有一部分身体饱受煎熬的人,精神上也得不到安慰。所以两位主人公最后得到了减刑与释放。
因为“陆勇”事件,政府注意到了天价药带给普通病患的水深火热。我们的政府像我们的国旗一样鲜红温暖,事件过后,一系列医疗改革工作陆续开展。把“格列宁”列入了医疗保险的药品,越来越多的慢粒白血病患者可以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购买到药品。在2002年,慢粒白血病的存活率仅为20%,到了2016年,慢粒白血病存活率达到了80%以上。当看到两个数字之间的距离时,相信许多人的心里的血液是翻涌的,眼里的泪水是止不住的。或许是为了病患们眼里的希望,或许是为了生命的奇迹,或许是为了迎风飘扬着的鲜红的国旗……或者,或者包含了所有,否则我的胸口怎能久久不能平复呢?
法大于情,但是请不要忘了,法律中有真情。请遵守保护好我们充满温度的法律,我相信,我们的社会会像电影中老吕说的那样:“以后会越来越好的!”
药神事件中的情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