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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与妥协:从美国走向联邦制的历史,看美国总统的权力有多大

2020-03-28  本文已影响0人  百途美BatonMe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各个族群之间缺少共同的历史文化纽带。

于是,230多年前在费城诞生的世界首部成文宪法,就成为了美国的“公民宗教”。

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文化现象。

《美国宪法》是美国的立国之本

从邦联到联邦,美国宪法经过10年试错才得以制定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大陆会议最先通过的是《邦联条例》。根据条例,这个名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新国家不设总统,中央政府的权限很小,而州权却很大。

《邦联条例》实施了10年,美国中央政府因为没有税收权,各州又只上缴很少的钱敷衍了事,结果全国陆续出现许多财政、经济和军事问题。

1786年,在马萨诸塞州发生的谢司起义,使得美国统治者们意识到“必须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这直接推动了1787年制宪会议在费城的召开。

被誉为“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后成为美国第四任总统

精英荟萃的制宪会议

出席制宪会议的各州代表大多都有很高的素质。

当时在巴黎任驻法大使的杰弗逊就感叹道:“这真是一个‘半神半人’的会议。”

这些代表大多数都很富有,有些甚至富甲一方;

超过一半的人接受过大学教育,这是非常罕见的,要知道在那时的美国,只有0.001%的人上过大学;

还有约40%的代表曾在独立战争中服役。

在会议上,有激烈的争论,也有磋商和妥协,最终12个州的39名代表投票通过了新宪法。

精英荟萃的制宪会议

总统的选举与三权分立

为了使国家权力能够在平衡中长久地持续下去,费城制宪大会确立了两大政治思想:联邦制和三权分立。

首先,联邦制的初衷是给予 州 和 联邦政府 共享管理人民的权利。

那些属于需要跨州共同处置的事务,大致包括:外交、国防、造币、移民、入籍以及贸易等,归由联邦政府管辖;其余本州事务管治权则留给各州政府。

联邦政府权力受到各州政府制约

其次,美国总统的选举

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联邦政府的最高领袖与三军统帅。

美国总统选举并非普选,而是通过计算选举人票之和来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将赢得美国总统大选。

如今选举人票总数为538张,也就是说要想赢得大选,必须得到至少270张选票。

美国总统的选举并非由选民直选投票产生

由于选举人票与国会议员的席位数直接挂钩,那么各州议员又应该在国会中占多少席位呢?

对于这一个产生于大小州之间的利益矛盾点,最终的妥协方案是:

设立参众两议院

参议员不分州的大小,每个州均有两席;

而众议员则按照所在州人口的比例来确定席位。

参众两院会议大厅分别位于国会大厦的北、南两翼

最后,为避免政府滥权,制宪会议确立了“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是指:行政权、立法权以及司法权。三者之间互不相干、相互监督,从而达到限制任何一方权力过大的目的。

实际运作是这样的:

国会可以制定和通过法律,但总统可以否决这些法律;

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

而联邦最高法院则有权宣告一切违宪的立法和行政命令都无效。

《美国宪法》的核心就是“分权”

200多年过去了,美国能保持长期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得到有力的促进,这跟历代美国人恪守着“膜拜宪法”的历史传统,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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