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与妥协:从美国走向联邦制的历史,看美国总统的权力有多大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各个族群之间缺少共同的历史文化纽带。
于是,230多年前在费城诞生的世界首部成文宪法,就成为了美国的“公民宗教”。
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文化现象。
《美国宪法》是美国的立国之本从邦联到联邦,美国宪法经过10年试错才得以制定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大陆会议最先通过的是《邦联条例》。根据条例,这个名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新国家不设总统,中央政府的权限很小,而州权却很大。
《邦联条例》实施了10年,美国中央政府因为没有税收权,各州又只上缴很少的钱敷衍了事,结果全国陆续出现许多财政、经济和军事问题。
1786年,在马萨诸塞州发生的谢司起义,使得美国统治者们意识到“必须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这直接推动了1787年制宪会议在费城的召开。
被誉为“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后成为美国第四任总统精英荟萃的制宪会议
出席制宪会议的各州代表大多都有很高的素质。
当时在巴黎任驻法大使的杰弗逊就感叹道:“这真是一个‘半神半人’的会议。”
这些代表大多数都很富有,有些甚至富甲一方;
超过一半的人接受过大学教育,这是非常罕见的,要知道在那时的美国,只有0.001%的人上过大学;
还有约40%的代表曾在独立战争中服役。
在会议上,有激烈的争论,也有磋商和妥协,最终12个州的39名代表投票通过了新宪法。
精英荟萃的制宪会议总统的选举与三权分立
为了使国家权力能够在平衡中长久地持续下去,费城制宪大会确立了两大政治思想:联邦制和三权分立。
首先,联邦制的初衷是给予 州 和 联邦政府 共享管理人民的权利。
那些属于需要跨州共同处置的事务,大致包括:外交、国防、造币、移民、入籍以及贸易等,归由联邦政府管辖;其余本州事务管治权则留给各州政府。
联邦政府权力受到各州政府制约其次,美国总统的选举
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联邦政府的最高领袖与三军统帅。
美国总统选举并非普选,而是通过计算选举人票之和来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将赢得美国总统大选。
如今选举人票总数为538张,也就是说要想赢得大选,必须得到至少270张选票。
美国总统的选举并非由选民直选投票产生由于选举人票与国会议员的席位数直接挂钩,那么各州议员又应该在国会中占多少席位呢?
对于这一个产生于大小州之间的利益矛盾点,最终的妥协方案是:
设立参众两议院
参议员不分州的大小,每个州均有两席;
而众议员则按照所在州人口的比例来确定席位。
参众两院会议大厅分别位于国会大厦的北、南两翼最后,为避免政府滥权,制宪会议确立了“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是指:行政权、立法权以及司法权。三者之间互不相干、相互监督,从而达到限制任何一方权力过大的目的。
实际运作是这样的:
国会可以制定和通过法律,但总统可以否决这些法律;
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
而联邦最高法院则有权宣告一切违宪的立法和行政命令都无效。
《美国宪法》的核心就是“分权”200多年过去了,美国能保持长期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得到有力的促进,这跟历代美国人恪守着“膜拜宪法”的历史传统,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