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欺凌弱小到举起砍刀:谁在为未成年人犯罪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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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的深夜,城市已经安眠,可广西恭城县一名13岁的少女小娴却正被同校女生刘某和男友扒去了上衣,用铁棒殴打,十几名男生围在旁边起哄、录像。
小娴家长讲述了事件经过而事情的起因,仅仅是一句被误传的话,就要让一个少女在一切美好都行将开始的年纪遭受这样的噩梦。他的内心该有多么茫然?又该多么的屈辱和无助?
可犯错的成本实在太低,施暴者因未成年处以刑拘不执行,仅仅被罚款500元。
——500元在现在的社会能做什么?500元就能弥补他们犯下的错吗?500元难道不是更进一步的羞辱吗?
这样轻的惩罚如何让人接受?案件让人痛心,但小编我很快从震惊转到了深思,近些年来未成年人引发的违法犯罪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到底是为了什么?
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
为何未成年人恶性伤人案件总是屡禁不止?
到底是什么让这些原本天真烂漫的孩子变成了杀人的魔鬼?
或许正是一次又一次的"宽容"吧!
回顾:13岁男孩锤杀父母
2018年12月31日晚上,湖南省衡南县发生起凶杀案,一名13岁嫌疑人在杀害父母后逃离。
青年报对嫌疑犯的全网通缉经初步核查,嫌疑人罗某出生于2005年,是三塘镇初一学生。
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先后将其母亲谭某某、父亲罗某某锤伤后,逃逸现场。遗憾的是两位伤者虽经全力抢救,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缉拿了犯罪嫌疑人。
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犯罪嫌疑人罗某却将锤头挥向含辛茹苦养他的父母,还真是狼心狗肺!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此事让小编很快联想到了前不久的"12岁湖南少年弑母案"。
12岁弑母案 离世的妈妈向同学施暴,对家人出手……
年仅12,13岁的他们,谁曾想会犯下如此天理不容的事情?
那是什么让他们如此胆大妄为?接二连三的案件已不是偶然,必然有其最直接的原因。
回顾:12岁男孩弑母案
就在两个月前,同样发生在湖南的"男童弑母"事件让小编久久不能忘怀。
湖南沅江一名12岁的六年级男童吴某康,连砍母亲20多刀,致其身亡。
吴某与妈妈发生矛盾的房间而在他杀了母亲之后,还坦然地拿着对方的手机跟学校的老师请假,陪着2岁的弟弟居住在家中。母亲有任何的电话和微信,他也都一一接听和回应,丝毫没有露出任何破绽。
直到有邻居发现报了警之后,他才在警方的质问下说出了这件事,甚至还脱口而出:"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手机里存储的嫌疑犯妈妈照片看到这时,我特别震怒!那意思不就是说,我杀别人不能原谅,我杀我妈,我妈会原谅我的?
"你妈就不是人了,你怎么就这么狠心?!"
不论是这个男童嗜血的冷漠,还是他在杀害母亲后的冷静,都让我不寒而栗。
案件头条视频截图是有多大的恨,才会让他在连捅母亲20多刀后,还会如此安然无事地笑着面对血迹斑斑的现场。
人世间最大的悲剧莫过如此!母亲含辛茹苦地将孩子养大,长大的孩子却冷血无情地将她"送走"!
母亲给予孩子生命 孩子狠心迫害母亲可令人意外的是,因为吴某康未成年,不到一周他就被警方释放了。
孩子父亲更是为孩子请求政府保护!在编写的家庭情况说明中,我感受不到任何悲痛的情绪,或许此刻,他们最在意的只是孩子的上学问题。
至于那个可怜的母亲,她的生死似乎已经不再那么重要。
嫌疑人父亲的家庭情况说明书最令人可笑的是,经过市政府会议研究,针对吴某康的后续处置已商讨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包括今后学习、生活和他的家庭,都已有了安排!
这是一个杀了母亲的罪犯啊,为什么现在他却成了一个受保护者?
各种未成年的违法行为难道所谓的制裁,可以因为年龄就被枉顾吗?
我不明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什么要保护犯了大错的未成年人?
更不明白,为什么要让无辜的受害者平白无故地去承受这些所谓"未成年"们的错?
倘若每一个犯罪的未成年人,都可以就这样逍遥法外,那么请容许我说一句:
这样的正义,不要也罢。
网友评论:
网友对政府做法的调侃:
这样一个手段残忍的少年凶手,就这样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大伞下",堂而皇之的重返课堂,就像一个定时炸弹放在身边,随时都可能爆炸!
手握年龄这块"免死金牌",谁又能担保他下一次不会又因为愤怒而杀人?老师和同学的安全谁来负责?
2016年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
上面的事例让小编遥想起2016年,广州番禺发生的"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韦某。
多起未成年人奸杀案在14周岁之前,韦某便已经实施了多起杀害、伤害幼童案件,但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结果导致这个"小恶魔"的犯罪逐步升级。
韦某在年仅13岁时,就曾掐死同村的4岁男童。
14岁时又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
被奸杀的11岁姑娘此外还有4起案件被怀疑是韦某所为,但因为证据效力等原因,没有被追究。
直到2011年,韦某又用刀捅一女童,此时他已年满14岁,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然而出狱2个月后,韦某在广州番禺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
韦某认罪现场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的离去难道还不足以敲醒响钟嘛!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下,像韦某木这样的"小恶魔"们愈演愈烈 !坏事干尽还要说自己小不懂事,也没人奈何他们。这不是用来保护"披着羊皮的恶狼"了吗?
一次次的"包容",伤害了一个又一个无辜的生命,或许这才是他们胡作非为的依靠吧,法律到底保护了谁?
违法乱纪的未成年还有哪些被《未成年人保护法》罩着的未成年人渣们!
微博上一个妈妈的求助:
她正在上初中的女儿,被一个年仅13岁的男孩抢劫并强奸未遂,随后被其用刀捅伤,女儿获救后,妈妈报警求助。
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因为凶手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即使追责下来也仅仅是民事纠纷。
女孩缝合的伤口2018年11月19日,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在殡仪馆内尸体被肢解成几块。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
嫌疑人们将小雨带到宾馆内从事卖淫,后来因为嫖客不满意,他们将小雨的衣服脱光,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她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虐打。
14岁男孩,杀人之前5个月用刀将一人捅成重伤,在等待伤情鉴定时将同学杀害。
被抓后仍不悔改,说我就是想弄死他,反正我才14岁。
因年满14,在检察院坚决抗诉下,被判无期。
不知悔改的14岁男孩我只是随便一搜,便跳出这么多触目惊心的惨剧!
文字和图片,已经让人惨不忍睹。
处理的结果,更让人怨愤不平!
只是因为年龄小,作恶的未成年人游离于法律之外,不受法律压制,反而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容我说一句:CNMD!
仗着未成年保护法肆无忌惮的小孩年纪从来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未成年人保护法更不是施暴者的免死金牌。
孩子可以无知,孩子可以幼稚,但生命的伟大永远是人生第一课。失去了对生命的敬畏,看似鲜活的生命灵魂该是何等的暗淡无光?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恶性事件在一遍遍地上演广大网友们要听的,是对他们的审判,而不是所谓的包容!
希望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例面前,法律能够逐步完善,保护该保护的,惩治该惩治的!
零容忍,只是为了保护更多无辜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