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自由度

2023-09-16  本文已影响0人  alue

在看廖心一的明史纪实小说《正德皇帝全传》,有个细节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明朝的的庭杖,是一种常见的刑罚。一般朝廷只下令打多少下,例如打二十大板还是三十大板,但具体落实起来,受刑人吃苦的程度会有天差地别,而且其实跟个数无关,只跟执行人的力道有关。

执行人可以二十大板把一个健康之人活活打死,也可以六十大板让一个耄耋老人得以存活,而且外人根本看不出力道上的区别。

据说,行刑者应聘的时候,必须要通过一种特殊考试。考试内容,就是杖刑两个假人。
第一个假人里面是石块,考生要在二十大板内,将内部的石块打碎,但假人的衣服不能破,考生的表情要轻松自然,正所谓“举重若轻”;
第二个假人里面是纸张,考生必须用十足的力道,把假人的衣服打的破烂不堪,但内部的纸张不能破,正所谓“举轻若重”。

通过这种考试的行刑者,就能够拥有实际意义上的生杀大权。

所以,一旦面临庭杖之刑,亲朋好友就要四处奔走,疏通关系,好让行刑者手下留情。

例如,王阳明得罪了宦官,被处以庭杖四十,其父王华花了大钱才得以留其性命,这才有了后面的龙场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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