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博爱县宏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赵全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 车(车架号:LFNFVXNX8B1F46354)一台挂靠在甲方公司名下,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 车以甲方公司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若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偷盗、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自 201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1 月 1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50元;全年600元。作为甲方管理的费用。挂靠管理费每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相关费用:乙方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办理手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理赔事项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给付。
四、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制度,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补齐,甲方概不负责。
五、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
4、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