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意思表示的案例

2023-10-20  本文已影响0人  小薛说法

    在著名的卡尔·马克思的故乡特里尔小镇,当地有这么一个惯常的商业习惯——在酒吧当中拍卖葡萄酒,为当地的制酒业与酒吧带来了活力。有一天,路易斯照常去酒吧喝酒,此时伊万卡酒商正在拍卖葡萄酒。突然这时路易斯久未谋面的老友比利(来自外地,并不知晓当地习惯)也来到了这家酒吧,路易斯看到之后急忙招手示意想表示问候,而也就在这一刻酒商伊万卡将他的拍卖锤掷地有声地敲响了,而其他顾客并无意愿继续加价,这时酒商伊万卡宣布拍卖席上的几桶葡萄酒归举手的路易斯所有。

    拍卖结束后伊万卡准备将葡萄酒交给路易斯,并且要求相应的葡萄酒拍卖价款,而这时的路易斯觉得不可思议,声明自己从未表示要买伊万卡的葡萄酒,拒绝受领的同时表示不支付这个自己根本不知道的葡萄酒货款。

    最后伊万卡把路易斯告上了当地的法院,伊万卡主张路易斯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拍卖款,而路易斯则主张他与伊万卡之间根本就没有这个葡萄酒买卖合同

那么伊万卡与路易斯之间是否成立买卖合同呢?

本案中,关键在于路易斯的招手行为是否能认定为作出了购买葡萄酒的意思表示。从路易斯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看,其招手是为了跟好友打招呼,而被伊万卡误解为愿意购买葡萄酒。

采主观主义的学者认为,应当探究表意人的内心真实意思,因此不应当认定路易斯招手的行为系购买葡萄酒的意思表示,双方不成立买卖合同,路易斯不应当支付价款。

采客观主义的学者则认为,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需要保护,拍卖商基于当地习惯,有充分理由相信路易斯的招手行为就是作出购买葡萄酒的意思表示,双方成立买卖合同,路易斯应当支付价款。

我国则采取温和的表示主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第二款: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按照该条款规定,对于特里尔葡萄酒拍卖案,处理如下:如果伊万卡知道路易斯的意思表示是在向其老友比利打招呼,或者伊万卡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而不知,我们应当优先保护路易斯的意思自治;如果伊万卡知情或者尽到了一个理性人应尽的注意义务,那么我们应当优先保护伊万卡的合理信赖利益。这个时候虽然认定买卖葡萄酒合同成立,但是路易斯仍然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合同,并为此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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