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咋要啊?

2018-05-17  本文已影响0人  李霖律師

如今,公司之间、或公司负责人之间的商务往来频繁。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由公司还是个人承担还款责任?或者说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个人使用,又是由公司还是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是这样的:

(1)以企业名义订立借款合同,但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与企业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但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应与个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主张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并请求企业偿还该笔借款的,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4)只要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借贷合同上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即对企业发生效力,公司印章真伪不影响企业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且所借款项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只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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