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创亿家解读电子商务法落地带来的行业影响
近几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的飞跃发展。但同时,飞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假货横行、虚假广告、劣质产品、售后不健全等等。这些法律上的空白,导致不良商家欺骗消费者,而消费者也投诉无门。电子商务法的颁布,正好迎合了消费者的诉求,使得电子商务领域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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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广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了。《电商法》明确禁止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默认搭售、大数据杀熟、刷单、刷好评、擅自删差评、无故拒退押金、泄露用户隐私、快递无限延期等行为。 《电商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对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默认搭售行为最早出现在携程等OTA平台上。用户在购买火车票、机票、订房时,系统默认给用户勾选保险、优惠券等,导致消费者多支付费用。而《电商法》在第十九条中规定:电商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法》对大数据杀熟现象,亦作出明确规定:电商平台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未来电商平台不仅要展示推荐的商品,也要将其他商品选项共同推荐给消费者,让买家平等选择。
电子商务已逐渐发展成主流消费模式,网购现象已成为生活常态。然而,电商平台自诞生起,就一直存在“刷单”“刷好评”等现象。从最初的“五星好评”返现,到后面的商家雇佣水军刷好评,这些方式极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因此,为了将卖家之间的竞争重心返回到商品和服务质量上来,《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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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选一”的垄断现象,电商法也在第二十二条作出规定,要求电商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于电商领域,是一次大净化,其影响甚大。用立法的形式来规范行业,其目的是给消费者更好的平台环境,而不是打压平台。消费者体验度的提升,对于电商领域可持续发展,是有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