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p

PSR-1 基础编码规范

2017-12-22  本文已影响12人  足迹人生2017

所有 PSR 规范请见:https://psr.phphub.org/

基本代码规范

本篇规范制定了代码基本元素的相关标准,以确保共享的PHP代码间具有较高程度的技术互通性。

关于「能愿动词」的使用

为了避免歧义,文档大量使用了「能愿动词」,对应的解释如下:
必须 (MUST):绝对,严格遵循,请照做,无条件遵守;
一定不可 (MUST NOT):禁令,严令禁止;
应该 (SHOULD):强烈建议这样做,但是不强求;
不该 (SHOULD NOT):强烈不建议这样做,但是不强求;
可以 (MAY)可选 (OPTIONAL):选择性高一点,在这个文档内,此词语使用较少;

参见:RFC 2119

1. 概览#

2. 文件

2.1. PHP标签

PHP代码必须使用<?php ?>长标签 或<?= ?>短输出标签;一定不可使用其它自定义标签。

2.2. 字符编码

PHP代码必须且只可使用不带BOM的UTF-8编码。

2.3. 副作用

一份 PHP 文件中应该要不就只定义新的声明,如类、函数或常量等不产生副作用的操作,要不就只书写会产生副作用的逻辑操作,但不该同时具有两者。

「副作用」(side effects) 一词的意思是,仅仅通过包含文件,不直接声明类、函数和常量等,而执行的逻辑操作。
「副作用」包含却不仅限于:

以下是一个反例,一份包含「函数声明」以及产生「副作用」的代码:

<?php
// 「副作用」:修改 ini 配置
ini_set('error_reporting', E_ALL);

// 「副作用」:引入文件
include "file.php";

// 「副作用」:生成输出
echo "<html>\n";

// 声明函数
function foo()
{
    // 函数主体部分
}

下面是一个范例,一份只包含声明不产生「副作用」的代码:

<?php
// 声明函数
function foo()
{
    // 函数主体部分
}

// 条件声明 **不** 属于「副作用」
if (! function_exists('bar')) {
    function bar()
    {
        // 函数主体部分
    }
}

3. 命名空间和类

命名空间以及类的命名必须遵循PSR-4

根据规范,每个类都独立为一个文件,且命名空间至少有一个层次:顶级的组织名称(vendor name)。

类的命名必须遵循StudlyCaps大写开头的驼峰命名规范。

PHP 5.3 及以后版本的代码必须使用正式的命名空间。

例如:

<?php
// PHP 5.3及以后版本的写法
namespace Vendor\Model;

class Foo
{
}

5.2.x 及之前的版本应该使用伪命名空间的写法,约定俗成使用顶级的组织名称(vendor name)如Vendor_为类前缀。

<?php
// 5.2.x及之前版本的写法
class Vendor_Model_Foo
{
}

4. 类的常量、属性和方法

此处的「类」指代所有的类、接口以及可复用代码块(traits)。

4.1. 常量

类的常量中所有字母都必须大写,词间以下划线分隔。
参照以下代码:

<?php
namespace Vendor\Model;

class Foo
{
    const VERSION = '1.0';
    const DATE_APPROVED = '2012-06-01';
}

4.2. 属性

类的属性命名可以遵循:

本规范不做强制要求,但无论遵循哪种命名方式,都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持一致。这个范围可以是整个团队、整个包、整个类或整个方法。

4.3. 方法

方法名称必须符合camelCase()式的小写开头驼峰命名规范。

--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