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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还给我隐私空间

2017-12-15  本文已影响4人  罗掌柜real

12月12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篇题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刷屏了。作者陈菲菲在文中爆出:360水滴直播平台侵犯公众隐私。对此,360董事长周鸿祎指责该文章对360水滴直播蓄意抹黑,有多处不实,并表示这篇文章有“黑公关”之嫌。该怎样看待此事,在直播盛行的今天,又该如何保障个人隐私?

大公司跟小女生在打什么?

与普通的直播平台不同,水滴直播仅仅是为360公司销售智能摄像头而存在的。只有使用360智能摄像头拍摄的视频,才能在水滴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据“92年女生”,也就是文章作者陈菲菲所说,她发现多个360智能摄像机用户将自己在网吧、健身馆等公共场所监控到的视频,放到了水滴直播平台上。由于拍摄工具是一个摄像头,如果不加以提醒,很多人只会觉得这是一个监控,所以,绝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自己正被直播。对此,360方面则回应称,使用360智能摄像机的商家如果要开启水滴直播模式,必须要进行实名注册,所拍摄的内容必须无任何个人隐私,并且需要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提示,例如张贴提示贴纸,以告知顾客。如果有顾客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直播,则是因为商家在进行直播时,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360董事长周鸿祎本人则表示:陈菲菲的这篇文章混淆视听,有“黑公关”之嫌。

对于周鸿祎的回应,陈菲菲表示这是“不去正面事实”,让人“很心寒”。

餐馆中被直播的情侣

这个陈菲菲到底是不是“黑公关”,从目前已有的信息来看,不得而知。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其实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陈菲菲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水滴直播让人们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然而,360方面并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答复和解决方案,而是开始对陈菲菲这个人展开攻击。

面对质疑,不就事论事,尽力发现问题,反而立即着力于指责质疑者动机、身份,制造“诛心之论”。这反倒是一种让人感到熟悉的公关套路,利用的,也正是阴谋论盛行、理性思维缺乏的社会环境。

类似直播模式,确实侵权了

《网络安全法》41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在攻击陈菲菲之余,360方面也做出了两条回应,但这两条回应都难以服人。

监控拍下的摄影资料只能用作预防打击犯罪、社会管理等公益用途,不能用于娱乐性直播

360称,店里的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是因为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不能赖360。首先,这个所谓的“告知义务”并不会让顾客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因为,根据水滴直播官方对直播商家的要求,这个“告知义务”可以是“张贴提示贴纸”。但问题是,你贴了告示,顾客就一定能看到吗?看到了就一定得同意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若格式条款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则其内容无效。而根据法学学者窦海洋的观点,只有商家“详细告知每一个客户直播的方式、内容、时间、可能出现的评论(好评、恶评)等”,才算是尽了告知义务。但这对于开店做生意的商家来说,显然是不现实的。

而且,“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并不代表水滴直播平台就可以把自己摘干净了。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做“红旗原则”,意思是说,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目前来看,水滴直播上有很多视频,视频上的人们看上去明显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直播。然而,水滴直播从没有对这些视频进行过调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就觉得,这种视而不见,本身就是一种过错。

在这里还引出一个问题,有些人会觉得,公共场所都可以正常安装监控,那么,在公共场所被直播,算不算被侵权呢?

要厘清两个问题,第一,人在公共场所有没有隐私权?答案是有的。根据法律学者王雷的观点,人在公共场所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如果使用可以截图、近距离观察的摄像工具对其进行拍摄,就会侵犯隐私权。第二,监控和直播不同,很多地方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都有规定,监控拍下的摄影资料只能用作预防打击犯罪、社会管理等公益用途,不能用于娱乐性直播。

还有一点,针对“摄像头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启直播”这种说法,360方面在这次的回应中表示:360摄像头的直播功能都是默认关闭的,“如果不经过复杂的系统设置,根本就无法开通直播,如果有人说‘我都不知道这是怎么直播的’,那一定是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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