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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个人所得税安排及注意事项》

2018-10-25  本文已影响23人  思妈2012

今天早起学习了中华会计网校《9小时决战新个税》中郭英杰讲师亲授的《过渡期个人所得税安排及注意事项》这堂课。

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光是企业关注,每一个自然人都关注,可以说是以前所有税收改革当中关注最大的一次,这也是为什么我要学习个人所得税系列课程的原因。

通过今天这堂课的学习,我学到了: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安排及注意事项(这个阶段已经过去了)、过渡期全年一次性奖金安排及注意事项以及过渡期生产经营所得安排及注意事项。

我过去从来没有听说过的知识点有:

1.搞清楚了“劳动所属期”、“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期”之间的逻辑关系。

比如张先生在2018年9月只在甲单位工作了一个月,那么2018年9月就是张先生的这笔工钱的劳动所属期;张先生在2018年10月8日才拿到9月的劳动工资,那么该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18年10月;纳税申报期就是11月1日—15日。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用一次。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下存在“陷阱”,多发1元反而多交个税的情况。那么,起征点和税率、级距都调整之后,“陷阱”临界点也发生了改变。在安排2018年年终奖需要避开这些陷阱。

3.现在社保要交给税务机关去管理、征收了,这个征收和代征意义完全不一样,代征只是税务机关收上来,而征收不一样,征收任务下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必须完成任务,所以它会通过征收、管理、稽查三位一体来对企业进行综合性、立体化管理。税务机关通过金三系统对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申报还有社保申报马上就能一键式比对,能马上看出来你社保交的对不对、个人所得税交的对不对。

现在社保对于企业的负担很重,如果一个人工资1万元,对于企业的负担则在4000多,甚至可以说达到50%了,这对企业经营上的压力是非常大的。

4.新法律规定: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稿酬统一申报,这个统一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统一(先按自己各自的扣除标准去扣除相应的税前扣除额之后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再加),而不是简单的收入的汇总,注意是应纳税所得额的汇总。

员工的收入种类尽量在一个单位去申报,需要测算到底是按月申报好,还是按年度汇算清缴好。还有附加扣除是按月让员工来报,按季度让员工来报,还是按年让员工来报。总之要策划好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方式和进度,前提是要合法,与员工实现共赢。

5.对于个税的改革,目前来看分两个阶段:(记住这个标准性文件,可自行上网百度了解:财税【2018】9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工资、薪金所得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法改了,但是它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条例还没有颁布,也就是说,法条整了,但是自然人、代扣代缴方(也就是企业这一方)怎么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去申报,它的细则是什么?这可是一个核心内容。

第二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个税法全面实施阶段。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之后,企业在执行新法新细则当中会遇到哪些问题,怎样去应对它?怎样去解决它?

我们要真正关注好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第一,应该多学习;第二,应该多多地深入实践,因为到明年1月1日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后,很多自然人都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了,你会不会?

作为财务人员,以后工作量以及工作、施展的空间会越来越大。

因为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企业作为代扣代缴方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自然人还有一个汇算清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对于你自己、单独的个人,你要知道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该怎样去进行自助申报。

思考:如果你是财务人员,你的同事、领导要你帮他去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时候,或者日常申报的时候,你应该怎么样去做?

这堂课对我的帮助是:

帮助我了解了过渡期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及缴纳的,让我认识到: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人为“零申报”一个月,会导致很麻烦的后果,员工在未来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清单时,会有一个月的零申报记录,不利于体现员工的连续就业情况,譬如在有些地方买房、买车、落户等进行身份认定时要求其个税连续申报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在其他政策上的影响度越来越深,范围越来越大,所以一定要重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记住:不能讨巧,因为你不知道事情以后会怎么发展,会出现哪些意想不到的影响,所以每个月一定要规规矩矩地去申报。

如果你因为人为错误导致要到税务大厅现场补税,还需要提供相应资料来证明你确实需要补这些税,不然你根本补不进去。

所以,在实际过程中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千万别出错,出了错要你补充的资料很多,有很多资料是需要当事人个人资料,财务人员手中是没有的,必须通知当事人,那人家会怎么看你?会怎么想?你的工作能力可能就受到质疑了。

我觉得自己还需要进一步更加深入的学习,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要特别关注一些以后颁布的实施细则,颁布了实施细则后,紧跟着就要出与“扣除问题”相关的文件了,除了5000外,还有社保扣除、附加扣除(子女的教育支出、自己的后续教育支出、生病支出、如果你刚买了房还有房屋贷款利息支出、如果是租的房还有房屋租金支出、还有赡养老人的支出),还要注意后续汇算清缴申报(每年3-6月份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在于你实际有多少扣除项当时没有扣除掉可以扣除、你多渠道取得收入要进行合并再进行二次申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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