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李笑来和郑伊廷的纠纷
12月27日,李笑来微博上的一条“郑伊廷 XDite 是个完全没有信用的人”将其与郑伊廷的纠纷公之于众。接下来双方你来我往,成为币圈继“波场”后的又一轮撕逼大戏。
在今天听完李笑来发的双方通话录音才敢谈谈自己的看法,因为之前无法在双方的公开论述中中立的看清问题。
OCTBTC最终ICO方案
代币总量:2亿 OTB
代币分配:1亿OTB公开发行
8000万团队保留开发推广用
2000万给早期投资人
ICO募集资金量:4万ETH(对应1亿OTB)
OCTBTC股权发展历程
1.李笑来和郑伊廷用之前所办全栈训练营结余400万资金作为OCTBTC第一期投资,李笑来占30%股份,郑伊廷占70%。
2.后李笑来追加1500ETH(按市价约400万人民币),换取10%股权,占股由30%升至40%。
3.再后面OCTBTC开始按上述方案ICO幕资4万ETH。
郑伊廷最终提出方案
1.原数额退还李笑来第二期投资的1500个ETH
2.分给李笑来800万OTB代币,计算方式是ICO方案中2000万OTB分配给早期投资人,李笑来占股40%,2000万*40%=800万
3.按30%比例分6个季度的OCTBTC利润给李笑来,之后停止分配利润给李笑来。
李笑来提出的最终方案
1.要求获得1.6万ETH和1300万OTB用以收购他手里40%的初始股权
2.1.6万ETH计算方法:ICO共募集4万ETH,他占股40%,4万*40%=1.6万
3.1300万OTB计算方法:ICO方案中2000万OTB分配给早期投资人,早期投资共800万,第一期投资400万,他占30%,即120万,第二期投资400万,全部是他出的,故800万早期投资额中他占65%,2000万*65%=1300万
双方分歧的核心1
李笑来认为在有ICO方案之前,他就占股40%,那就是占股公司全额的40%
郑伊廷认为李笑来是早期投资者,故40%只能基于ICO方案中分给早期投资者的2000万OTB来计算,另外她念及旧情,把李笑来二期投资的1600个ETH退回,并按30%的比例分给李笑来6个季度OCTBTC的利润。
所以核心分歧是李笑来的40%股份到底是应该基于公司全额资产还是ICO方案中给早期投资者的2000万OTB?
我的观点是应该按全额,就像一个未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是40%,上市之后原则上是占公司40%的股票。
双方核心分歧2
郑伊廷在电话中反复提及需要咨询他律师,事实上李笑来按照法律来说是有点哑巴吃黄连,真正到台湾打官司了,只要郑伊廷想做绝了,李笑来还真可能连现在郑伊廷愿意给的都拿不到。
区块链这个新领域是不是按法律就可以了?
我的观点是如果这个新领域完全以法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就没法玩了,EOS代币ICO时黑纸白字的写着你的TOKEN不代表任何权益,只是捐助,要是block.one的商业道德上限就是法律,谁还敢买EOS?
双方核心分歧3
郑伊廷电话中多次强调她对OCTBTC的贡献。
那股东在实际业务中的贡献是否能成为单方面变更股权的依据?
我是法盲,这个就别问我了:)
散了吧
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就散了吧,BIG.ONE祭起了场外交易0手续费的大旗,我们就安安心心等着吧,到时候免的手续费也够去买几个瓜。
参考链接:
1.郑伊廷在简书上发的
https://www.jianshu.com/p/655d555d1a3d
2.李笑来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的
http://mp.weixin.qq.com/s/__ivntXSUkIeF_7NyGeS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