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读书笔记2

2019-05-14  本文已影响0人  徐走走_ing

第一章

主观之内的存在与主观之外的存在,是没有办法分辨的。 而且我们面对的都只是这一种存在。 哲学上所说的存在,是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而逻辑学上的存在,是指感知的总和。 对于我们人这一物种来说,是没有绝对存在的。因为但凡绝对存在,都不会对存在产生疑问。而我们作为存在者对存在产生了疑问,所以我们就不是绝对存在。

不是在者集合成了在,而是在分化出了在者。

【这个意思是演化单向度不可逆的吗? 所以最初的绝对存在,分化出了后面的在者,而不能逆推。】

第二章

所以逻辑基点也就是所谓的公理是:【相对的存在】

1. 存在本身并不牢靠,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须为存在本身发生疑问

2. 存在本身并非独立,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须为存在自身设置对象

也可以理解为:我思故他在,他在故我思

如果没有分化开来的他在,则既不会有我在,也不会有作为在者之属性的我思。

所谓的公理,就是不需要去证明的直证。

总之,处于追问中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对象的存在,还是作为追问者的存在,显然一概是相对存在,或说有限的存在者。

【在哲学上追问的存在,不可能是绝对存在,也就是说,我们追问的存在,实质上是不牢靠,也不独立的。

所以回答了第一章提出的问题: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

因为存在是相对存在,只有追问了他在,感知的对象在,才能证明我在,我的思想在。】

“圆” 本身终究是有限存在者实现自存的一种必要而又不可得的追求。而圆本身仍是一个被爱因斯坦称为有限无界的有限模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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