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国耻
当代中国社会建设,在习近平主席的带领下越来越蓬勃发展,轨道交通越加便捷,经济实力越加雄壮,科技生产力越发雄厚。但是,我们不会忘记前人的默默耕耘,我们更不会忘记,曾经的血海耻辱。
今天是南京大屠杀第四个国家公祭日,我想,用今天这篇文章呈现当年的时代背景及日本人的凶残作为,因为我相信,忘本之国必自毁之。
南京大屠杀是中国抗日战争初期侵华日军在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犯下的大规模屠杀、强奸以及纵火、抢劫等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日军暴行的高潮从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开始持续了6周,直到1938年2月南京的秩序才开始好转。
1945年8月15日,日本被迫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9日,在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礼堂,举行了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日本代表冈村宁次在投降书上签字。
中国军事法庭于1946年12月15日设立,除收审在中国捕获的日本战犯外,还将南京大屠杀重要罪犯谷寿夫、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等先后引渡来华受审。12月31日,该庭检察官对谷犯起诉:集体屠杀28案,零散屠杀858案。1947年2月6日至8日,中国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对战犯谷寿夫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审,有80余名证人出庭陈述谷寿夫等日军在南京的暴行,其中外籍证人3名。3月10日,中国军事法庭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我被俘虏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被日军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构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以上”。“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被判处死刑。4月26日,在南京执行枪决。此后,中国军事法庭又对从无锡至南京沿途进行“杀人比赛”的刽子手向井敏明、野田岩和屠杀南京同胞300余名的刽子手田中军吉等3名战犯,进行审判。1947年12月18日判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执行枪决。
东京军事法庭于1946年1月在东京设置,由中、美、苏、英、法、澳、印度等11国的11名法官组成,澳大利亚法官韦勃任审判长。中国的梅汝璈出任法官。在历时两年半的时间里,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其间,法庭花费大量时间,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且审讯了松井石根,确认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在日本官方默许和支持下进行的,“日军在占领南京后最初的六个星期内,不算大量抛江、焚毁的尸体,即屠杀了平民和俘虏20万人以上”。东京军事法庭于1948年11月12日判处南京大屠杀案主犯松井石根绞刑,12月22日执行。
至此,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事件铁证如山。但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南京大屠杀直接指挥者朝香宫鸠彦等人逃脱了历史的审判,这不能不使中国人民特别是南京人民引为深深的遗憾。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极尽能事粉饰罪行,甚至为那些双手沾满无辜者鲜血的刽子手唱赞歌。但历史不会被涂抹,历史罪人也不会被饶恕,终有一天,历史将被彻底清算!
在和平与发展为当今世界时代主题的影响下,我们会越发珍惜并守护这份来之不易的繁荣昌盛,时刻提醒自己不断前进。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