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2008年文集

教师抽学生耳光,纵有理由万千又如何!

2018-08-01  本文已影响12人  坚守良知

  教师抽学生耳光,纵有理由万千又如何!

  作者 坚守良知

  创作时间 2008年6月19日

  据《华商报》报道,以小学六年级女学生姣姣(化名)有意盯看自己的胸部并有取笑之意为由,思想品德课女老师李某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打了娇娇几个耳光。此举导致姣姣左右脸颊红肿及淤痕,此乃皮肉之苦。但更可怕的是,小娇娇心灵受到的伤害,不知怎么才能愈合?

  德育教师的职责是什么,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相信李谋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乃至高等教育时,就已经弄清楚。还有,教育系统与学校经常性的学习,肯定也再三强调禁止体罚学生。此外,德育教师还会在社会实践中受到教育,深知作为教师的职责与不可逾越的规则。

  我们就假设李某不是老师,小娇娇也不是她的学生,他们之间就是普通的社会关系,不论相识还是陌生。如果小娇娇盯住李某的胸部不放,还有取笑的意思,甚至对着李某的胸部指手画脚,李某难道就可打小娇娇耳光吗?

  既然不是师生关系的情形,李某不能打小娇娇耳光,那么,作为一个才小学6年级的学生,假设看了李某胸部并取笑,李某则更不能打学生?因为这是师德与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

  德育教师的职责是教导小娇娇遵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中,李某肯定会指导说,禁止以何种理由打学生耳光的行为,即使受到人格侵害,也不能以牙还牙,而应采取法律的手段救济。但李某的行为恰好与其说教相反,这就势必造成学生意识上的强烈反差。将导致学生在分辨是非、正确处理善恶等反面受到不良影响,会不会造成学生心灵的扭曲?

  学生,特别是作为年幼的小学生,本身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在培育阶段,如果发生不当的行为,本身情有可原。作为教师就理所应当立即进行耐心教育,对次予以纠正,而不能动粗。

  无论怎样,纵有万千理由,李某也不该打自己的学生小娇娇的耳光,这是作为师长应有的品德,更何况是德育老师。

西北自驾游途中。配图与正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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